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联合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使用和管理,有效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们制定了《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3日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费用预提
第三章费用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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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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