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宏观引导功能,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的有关规定,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联动制度作出优化调整,制定《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的宏观引导功能,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的审批效率,转变管理方式,促进项目环评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区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已完成相关区域的规划环评并通过审查;
(二)有效落实相关区域的规划环评结论与审查意见;
(三)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
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具体区域名单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定期发布。
(一)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按照国家及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部分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 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2.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且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中规定的环境敏感区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中规定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免于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的具体类别包括: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油站;防洪除涝工程;河湖整治;等级公路;城市道路(含桥梁);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110kV、220kV输变电工程(不含架空线)、地面集中光伏电站。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形式
未纳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且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形式可以简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方式仍采用审批制。
(三)推行告知承诺制管理
未纳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且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建设单位愿意按照本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有关规定作出承诺的,按照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共享环境数据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引用规划环评环境监测数据及其他有效监测数据。
(五)优化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的优化内容按照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相关区域规划环评跟踪评估有关要求,组织和协调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认定工作,制定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认定规程。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联动区域的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
(一)申报
对符合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认定规程有关要求的区域,按自愿申请原则进行申报。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二)认定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并及时反馈认定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认定工作采用书面评估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发布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发布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区域名单。
为高质量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作,各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相关区域的规划环评工作,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拟申报联动的区域管理部门应当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相关区域的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积极落实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定期开展“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的跟踪自查。已纳入联动的区域管理部门应指导区内企业落实联动措施并统计当年度环评手续的减免情况。
(二)各区生态环境局应定期对相关区域的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落实“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的,予以督促整改。应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政策宣传,加强联动区域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双随机抽查,强化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等方式,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且通过审查的行业专项规划环评中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实施联动。
六、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来源:上海环境
END

污泥资源化制备非金属陶粒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的排放量日益增多,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河湖底泥,建筑渣土,工业固废处理迫在眉睫。国家于2020年9月新修订的《固废法》正式实施,提出了法律监管处罚量刑的严格要求。
为彻底解决污泥污染问题,促进成熟先进技术得以广泛推广应用,经过近5年的具体项目工程化验证,新推出“环境友好型绿色领跑者技术——污泥资源化制备无机非金属新型建材陶粒。它是一种具有微孔状的轻质颗粒,呈圆形、椭圆形球体或不规则碎石形,具有质轻、高强、保温、隔音、抗震等作用,可替代沙子、石子作为人造轻集料广泛应用于海绵城市、水体治理、高铁吸音、建筑节能、透水砖,无土栽培等多个领域。

产品特点
资源化再生产品的主要特点为:(1)密度小、质轻;(2)保温、隔热;(3)耐火性优异;(4)抗震性好;(5)吸水率低,抗冻性能和耐久性能好;(6)抗渗性优异;(7)抗酸,碱集料反应能力优异;(8)适应性强。
特殊用途
根据用途不同和市场需要,可以生产不同堆积密度和粒度的陶粒产品(超轻陶粒、结构陶粒),也可生产有特殊用途的陶粒,比如耐高温陶粒、耐酸陶粒和花卉陶粒等。
领域范围
近年来随着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陶粒制造和应用技术的提高,应用范围更加宽广,重点领域包括四大类:
(1)装配式建筑:叠合楼板、预制楼梯、内墙板等构件,可有效降低建筑自重,同时隔音、保温、抗渗等性能较传统构件大幅提升,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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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治理:围绕陶粒产品所形成的环保产业链,其上游生产环节可以实现协同处置污泥等固体废弃物,下游陶粒产品可应用于土壤修复、水体治理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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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合作模式多元化,基本采取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在有条件的城市(日产生污泥量达100吨为起点),镇县办厂。此项目作为地方政府部门招商引资,活跃地方经济的绿色环保项目广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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