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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印发《环评管理名录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本)》,明确模糊问题界定

北京 | 印发《环评管理名录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本)》,明确模糊问题界定 国环生态环境大数据物联网平台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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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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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环境安全监测物联网委员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大数据产业研究中心等四部委所属机构合作支持组建。集“政、产、学、研、用”于一体,为资源跨界整合与协同发展的国家级服务平台。" data-from="0">

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本市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相关政策同国家最新政策衔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进行了修订,草拟了《〈url="" imgdata="null" data-itemshowtype="0" tab="innerlink" data-linktype="2" wah-hotarea="click" hasload="1" style="outline: 0px;-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0, 0, 0, 0);cursor: pointer;max-width: 100%;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其编制说明(附件2). 

为了体现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征集全市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请您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此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至12月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pc@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9150383; 

4.传真:010-89150599;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全文共计74页,点击下方链接免费查阅下载)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本)》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4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本)》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名录》),结合本市实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以下简称《细化规定(2019年本)》)进行了修订,制作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本)》(以下简称《细化规定(2021年本)》,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X月X日起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同时废止。

一、《细化规定(2021年本)》是对《分类管理名录》的补充和完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名录》和《细化规定(2021年本)》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除国家与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有明确的规定情形之外,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细化规定(2021年本)》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三、《细化规定(2021年本)》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同《分类管理名录》,具体如下:

(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四、未纳入《分类管理名录》及《细化规定(2021年本)》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分类管理名录》及《细化规定(2021年本)》未作规定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新兴产业类建设项目,各区生态环境局可依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提出建议,由我局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五、《细化规定(2021年本)》标有“▲”标示的为本次修订内容,建设项目环评分类应按照标有“▲”条目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本)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X月X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

(2021年本) 

项目类别                环评类别

报告

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一、农业01、林业02

1

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草原、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2

经济林基地项目

/

原料林基地

其他


▲2

经济林基地项目

/

原料林基地

其他(森林资源保护项目除外


二、畜牧业03

3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

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具体规模化的标准按《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3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按实际粪污产生量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

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具体规模化的标准按《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三、渔业04

4

海水养殖0411

用海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海水养殖(不含底播、藻类养殖);围海养殖

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300亩及以上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不含海洋人工鱼礁)、苔茷养殖等;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100亩及以上的水产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高位池(提水)养殖;用海面积1500亩及以上的底播养殖、藻类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5

内陆养殖0412

/

网箱、围网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5

内陆养殖0412(含池塘养鱼项目、投饵养殖项目

/

网箱、围网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

6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褐煤开采洗选062;其他煤炭采选069

煤炭开采

煤炭洗选、配煤;煤炭储存、集运;风井场地、瓦斯抽放站;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含煤矿火烧区治理工程)

/


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

7

陆地石油开采0711

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页岩油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

其他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8

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

新区块开发;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煤层气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

其他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8

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含天然气净化、天然气液化项目)

新区块开发;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煤层气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

其他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

9

铁矿采选081;锰矿、铬矿采选082;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89

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


七、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

10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贵金属矿采选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093

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


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

11

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其他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12

化学矿开采102;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

全部(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


13

采盐103

井盐

湖盐、海盐

/


九、其他采矿业12

14

其他采矿业120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

▲14

其他采矿业120(含地热开采且不涉及地下水取用的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

15

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

/

含发酵工艺的;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

/


▲15

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含干豆粉加工)

/

含发酵工艺的;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

/


16

植物油加工133*

/

除单纯分装、调和外的

/


17

制糖业134*

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原糖生产

其他(单纯分装的除外)

/


18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

其他屠宰;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

其他肉类加工


19

水产品加工136

/

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

20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

不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淀粉制品制造;豆制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分装的

/


十一、食品制造业14

21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方便食品制造143*;罐头食品制造145*

/

除单纯分装外的

/


22

乳制品制造144*

/

除单纯混合、分装外的

/


2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有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酵母制造;年产2万吨及以上且有发酵工艺的酱油、食醋制造

其他(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

/


24

其他食品制造149*

有发酵工艺的食品添加剂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饲料添加剂制造

盐加工;营养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分装的

/


十二、酒、饮料制造业15

25

酒的制造151*

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

其他(单纯勾兑的除外)

/


26

饮料制造152*

/

有发酵工艺、原汁生产的

/


十三、烟草制品业16

27

卷烟制造162

/

全部

/


27

卷烟制造162(不自建加热烘干设施的烟叶复烤161、其他烟草制品制造169除外

/

全部

/


十四、纺织业17

28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

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

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有喷水织造工艺的;有水刺无纺布织造工艺的

/


28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含地毯制造)

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

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有喷水织造工艺的;有水刺无纺布织造工艺的

/


十五、纺织服装、服饰业18

29

机织服装制造181*;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182*;服饰制造183*

有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

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有洗水、砂洗工艺的

/


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30

皮革鞣制加工191;皮革制品制造192;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

有鞣制、染色工艺的

其他(无鞣制、染色工艺的毛皮加工除外;无鞣制、染色工艺的皮革制品制造除外)

/


31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194*

/

全部(无水洗工艺的羽毛(绒)加工除外;羽毛(绒)制品制造除外)

/


32

制鞋业195*

/

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

/


32

制鞋业195*

/

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生产的

/


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

33

木材加工201;木质制品制造203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含木片烘干、水煮、染色等工艺的

/


34

人造板制造202

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其他

/


35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采用胶合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

/


十八、家具制造业21

36

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36

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其他(仅分割、组装且不使用溶剂型胶黏剂的除外;仅有涂装工艺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

37

纸浆制造221*;造纸222*(含废纸造纸)

全部(手工纸、加工纸制造除外)

手工纸制造;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加工纸制造

/


37

纸浆制造221*;造纸222*(含废纸造纸)

全部(手工纸、加工纸制造除外)

手工纸制造;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之一的加工纸制造

/


38

纸制品制造223*

/

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

/


▲38

纸制品制造223*

/

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之一的(激光印刷除外);纸质餐具表面涂布防水膜的



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

39

印刷231*

年用溶剂油墨10吨及以上的

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

/


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

40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

/


▲40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含再生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

/


41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

/


▲41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含3D打印工艺品制造、地毯制造、假发制造)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

/


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

42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煤炭加工252

全部(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煤制品制造除外;其他煤炭加工除外)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煤制品制造;其他煤炭加工

/


42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煤炭加工252(不含仅液化石油气分装

全部(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煤制品制造除外;其他煤炭加工除外)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煤制品制造;其他煤炭加工

/


43

生物质燃料加工254

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

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

/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44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

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


44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含液态氢生产项目

全部(含研发中试;含通过聚合反应生产减水剂;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生产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


45

肥料制造262

化学方法生产氮肥、磷肥、复混肥的

其他

/


45

肥料制造262

化学方法生产氮肥、磷肥、复混肥的

其他(不产生生产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


46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

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除外);香料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高塔喷粉工艺的合成洗衣粉制造;采用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制造;烫发剂、染发剂制造

/


46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9除外)

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除外);香料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高塔喷粉工艺的合成洗衣粉制造;采用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制造(不包括单纯物理变化的加热过程);烫发剂、染发剂制造

/


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

47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兽用药品制造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

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药品复配、分装;不含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

单纯药品复配且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仅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47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兽用药品制造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

(含中试项目、涉及药品复配或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医用退热贴、涉及药品制造的诊断试剂盒生产项目)

全部(不含单纯药品复配、分装;不含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

单纯药品复配且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仅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48

中药饮片加工273*;中成药生产274*

有提炼工艺的(仅醇提、水提的除外)

其他(单纯切片、制干、打包的除外)

/


49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278

/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组装、分装的除外);含有机合成反应的药用辅料制造;含有机合成反应的包装材料制造

/


49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278(含医用退热贴、诊断试剂盒生产项目

/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组装、分装的除外);含有机合成反应的药用辅料制造;含有机合成反应的包装材料制造

/


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28

50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

全部(单纯纺丝、单纯丙纶纤维制造的除外)

单纯纺丝制造;单纯丙纶纤维制造

/


51

生物基材料制造283

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的除外)

单纯纺丝制造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52

橡胶制品业291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

其他

/


53

塑料制品业292

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53

塑料制品业292

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其他(仅切割、组装且不使用溶剂型胶黏剂的除外;仅有涂装工艺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54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

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除外)

水泥粉磨站;石灰和石膏制造

/


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

/

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

/


56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

/


56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含气凝胶及其制品制造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

/


57

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

平板玻璃制造

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

/


57

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

平板玻璃制造

特种玻璃(含钢化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

/


58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

/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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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含覆膜滤布生产项目)

/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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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陶瓷制品制造307*

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

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150万件及以上的卫生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250万件及以上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


59

陶瓷制品制造307*(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073、陈设艺术陶瓷制造3075、园艺陶瓷制造3076、其他陶瓷制品制造3079除外

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

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150万件及以上的卫生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250万件及以上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


60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

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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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

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其他(含沥青搅拌站项目、改性沥青加工项目)



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

61

炼铁311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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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炼钢312;铁合金冶炼314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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