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信类产品是大部分客户做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首选理财工具,我们常见的有政信类信托、政信类定融、政信类私募基金、政信类资管计划和伪金交所产品。
政信类信托
政信类信托产品又分为:非标政信、标准化政信、永续债政信(其实都是城投的融资形式,后两个是配合监管衍生出来的)
信托产品特点:安全度高、底层资产优质、信托公司背书。
永续债信托,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融资人发行的永续债权,或通过可续期信托贷款的形式向融资人融资。标准的永续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证券自律组织备案,依照法定程序发行、附赎回(续期)选择权或无明确到期日的债券,包括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公司债、永续债务融资工具(含永续票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而以可续期贷款等形式开展的永续债权投资,是非标准化的永续债。
自2020年6月以来,银保监会要求信托公司持续压降融资类信托规模,2020年的融资类规模还高达6万亿元,到2021年三季度融资类信托规模为3.86万亿元,同比下降35.13%,至今仍呈下降趋势。高压之下信托公司开始将政信信托包装成投资类产品,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城投平台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PPN)等作为投资标的;二是永续债权投资的模式。
从信托公司的角度来说,‘两压一降’限制了融资类业务,而永续债是投资类业务;从城投公司的角度来看,由于他们多数属于国有企业,哪怕是‘假股真债’的模式,也可能会涉及到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审批和公开招标等流程,相关规定非常严格。信托公司和地方城投平台一拍即合,既满足了信托公司没有融资类额度的需求,城投平台也有可操作性,还能规避15号文的监管要求。

1.设置票面利率跳升机制
2.设定担保条款
3.通知函
根据获得的一份《通知函》显示,融资方向信托公司致盖章函件表达了三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无条件同意并宣布在各期投资资金放款日起满24个月的当日该期投资资金到期”,并按时偿还本息;二是,上述通知事项已履行合法、有效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并于加盖公章之日起效,对公司产生完全的法律约束力,并承诺本通知在全部投资资金本息及一切应付未付款项全部偿还之前始终有效;三是,承诺一经作出不可撤销;未经信托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经营状况不佳、“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任何其他理由自行或要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撤销、撤回、抗辩、变更或终止任何内容。
4. 设置初始投资期限
近年来,地方政府以稳经济为首要目标,作为基建项目重要实施主体,城投作用仍凸显,风险底线思维下系统性出现概率不高。政信永续债信托是由于监管对非标的压降,走符合监管条件的交易模式,通过这种模式能获得更合理的融资成本,最终的目的是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找到新的方式落地项目,安全性在政府不触发金融系统风险。当然,如果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无论是永续债还是非标或者城投债等其他类型产品都会出现同样的情况,并不存在历史上发生违约所以未来也不会发生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