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新旧版对比!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新旧版对比! 国环生态环境大数据物联网平台
2020-06-15
0
导读: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的《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版新鲜出炉,相比较20





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的《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版新鲜出炉,相比较2017年修订草案的版本,会有怎样的变化?中国危废产业网现整理如下:

管理办法题目
2017版:
2020版:
修改部分:文中所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都更名为“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

第一章
第一条
2017版:
2020版:
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二条
2017版:
2020版:
新增:从事危废单位除危废许可证外,还需取得其它行业相关证件。
第三条
2017版:
2020版:
删除: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分类中删除危险废物利用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2017版:
2020版:
删除: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管理工作条例,改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新增:市级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管工作内容。
第五条
2017版:
2020版:

第二章
2017版第二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2020版第二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2017版
2020版
删减:申请范围内删除危险废物利用经营许可证;
新增:申请危废许可证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申请条件。
第七条
2017版:
2020版:
修改部分:第七条为2017版第八条内容,部分内容重新整合修编;
删减:(四)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去向的协议或方案;
新增:申领危废收集许可证需有至少1名专职技术人员
第八条
2017版:
2020版:
修改部分:第八条为2017版第七条内容,部分内容重新整合修编;

第三章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程序
第九条
2017版:
2020版:
删减:危险废物经营设施为移动式设施,不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第十条
2017版:
2020版:
删减:申请单位在同一厂区(场所)具有多个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应当申请一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位于不同厂区(场所)的,应当分别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新增:受理机关应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等方式,为申请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
2017版:
2020版:
修改部分:受理日期改为20个工作日内;
删减:应当对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2017版:
2020版:
删减:第(三)和(八)条内容
新增: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内容,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应当注明服务地域范围,服务地域范围应当限定在发证机关的行政管辖范围内;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四条
2017版:
2020版:
新增:第(四)条,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超过原年批准能力20%以上的。


第十五条
2017版:
2020版:
修改部分:将2017版第十五条分为2020版第十五、十六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改为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删减:2017版第十五条删除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2017版第十六条内容全部删除。
第十七条
2017版:
2020版:
删减: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第十八条
2020版:
新增:第十八条为2020版新增内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2017版:
2020版:
修改部分:2020版第十九条为2017版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2017版:
2020版:
修改部分:2020版第二十条为2017版第十九
删减: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县级以上地方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工商、资源综合利用、卫生计生、农业等主管部门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发证机关。
新增:将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
2017版:
2020版:
修改部分:2020版第二十一条为2017版第二十
删减:至少按月向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2017版:
2020版:
删减:2017版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内容删除
第二十三条
2017版:
2020版:
修改部分:2020版第二十三条为2017版第二十五
删减:2020版删除2017版框线内内容
第二十四条
2017版:
2020版:
修改部分:2020版第二十四条为2017版第二十六
新增:填埋危险废物的设施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
第二十五条
2017版:
2020版:
修改部分:2020版第二十五条为2017版第二十七
新增:环境绩效评估的结果,可作为调整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批准能力、危险废物类别、服务地域范围……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2017版:
2020版:
修改部分:2020版第二十七条为2017版第二十九
第二十八条
2017版:
2020版:
修改部分:2020版第二十八条为2017版第三十一条
新增:买卖、冒用或涂改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需受惩罚。
第二十九条
2017版:
2020版:
三十二
第三十条
2017版:
2020版:

修改部分:2020版第三十条为2017版第三十三和三十四条合并

新增:逾期不改者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2017版:
2020版:
三十
第三十二、三条
2017版:
2020版:
三十五
三十三、三十四
第三十四条
2017版:
2020版:
三十七
三十六

第六章 附则

2017版:
2020版:
修改部分:2020版第三十五条为2017版第三十八
删减:2017版第三十九条






城市污泥、河道污泥、工业固废、建筑渣土——变无机非金属建材陶粒

伴随城市污水处理事业的迅速发展,污泥处置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忽视的环境挑战。污泥散发的臭气污染空气,病原菌对人类健康产生潜在威胁,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进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 号),该文件明确指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的排放量日益增多,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急剧增加,污泥污染成为制约污水处理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污泥处理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功能的保障和深化,是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为彻底解决污泥污染问题,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势在必行。


01

相关政策



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条指出有以下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国家对环境的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把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随着工艺、技术、管理、运营水平的提高,以谷壳、农业秸秆为能源,各种固体废弃物实现资源利用成为现实。以市政污泥、工业污泥、建筑垃圾弃土、清淤底泥等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再生绿色建材、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陶粒及系列产品开发和应用符合国家环保概念、新材料概念和节能概念,是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推动的产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的规定,本项目符合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 20 项“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因此本项目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为响应市政府的号召及满足日益增长的环保、建筑新材料市场需求,我们提出综合利用市政污泥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生产再生市政建材、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陶粒及系列产品的项目。



02

与以往技术相比的优势




一图见分晓: 污泥处置几种方法对比

处理方法

厌氧消化

焚烧

填埋

好氧发酵

陶粒协同

减量程度

中等

100%

无害化

前置干化处理

需要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资源利用

工艺投资成本

50-70

60 万元/t

18

30-60

20-30

运行增加费用

100-150

260-500

150-200

100-150

80-100 元/t

能耗

很高

一般

对污泥要求

很高

很高

生产安全隐患

可燃性气体

可燃性气体

可燃性气体

臭气可燃粉尘

二次污染

需处置产物

沼液沼渣

灰渣、飞灰

渗滤液

重金属基肥

能否最终处置

不能

不能

不能

不能

产品出路

甲烷



营养土

建材骨料

占地面积

很大


工艺缺陷

沼液沼渣

处置困难

运行费用

投资费用

不可持续

二次污染

产品滞销

臭气污染

取代自然

砂石材料


项目实践应用经过近两年的项目验正,污泥资源化生产的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陶粒是一种具有微孔状的轻质颗粒,呈圆形、椭圆形球体或不规则碎石形,具有质轻、高强、保温、隔音、抗震等作用,可替代沙子、石子作为人造轻集料广泛应用于海绵城市、水体治理、高铁吸音、建筑节能、无土栽培等多个领域。



  

 


03

产品特点



资源化再生产品的主要特点为:

(1)密度小、质轻

(2)保温、隔热

(3)耐火性优异

(4)抗震性好

(5)吸水率低,抗冻性能和耐久性能好

(6)抗渗性优异

(7)抗碱集料反应能力优异

(8)适应性强



04

特殊用途



根据用途不同和市场需要,可以生产不同堆积密度和粒度的陶粒产品(超轻陶粒、结构陶粒),也可生产有特殊用途的陶粒,比如耐高温陶粒、耐酸陶粒和花卉陶粒等。



05

领域范围


近年来随着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陶粒制造和应用技术的提高,应用范围更加宽广,重点领域包括四大类:

(1)装配式建筑:叠合楼板、预制楼梯、内墙板等构件,可有效降低建筑自重,同时隔音、保温、抗渗等性能较传统构件大幅提升,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方向;

(2)建筑节能:超轻陶粒制品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建筑物墙体保温、屋面保温、隔音等领域,其较低的导热系数,较好的阻燃性能必将在建筑节能领域得到长足发展;

(3)环境治理:围绕陶粒产品所形成的环保产业链,其上游生产环节可以实现协同处置污泥等固体废弃物,下游陶粒产品可应用于土壤修复、水体治理等领域;

(4)海绵城市:陶粒微孔结构使其具有较好的蓄水功能,陶粒本身又具有一定的强度,作为海绵城市蓄水、透水材料施工非常方便,是一种理想的“有强度的海绵体”。


欢迎各个城市政府、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合作洽谈。

热线电话:18519726133




END



未来是大数据物联网的时代,节能环保、新能源、大健康、信息化产业是您择业首选,创造人生辉煌的不二选择。

疫情带来的前途受阻,生意停滞,缺少项目,缺少资源,缺少技术,缺少专家,缺少资质,缺少资金,缺少运营团队,缺少与你匹配的合伙人。

如何成为合伙人,如何做合伙人,什么样的人能成为合伙人?合伙人会给您带来什么?

得合伙人,你的人生将得奔涌,你的事业将展现辉煌,得合伙人,你必将拥抱世界!

在这里,你将看到、得到你所要获取的那一点光,那一点希望,那一点收获!

在这里,你的才华必将得以助力施展!

在这里,你的事业必将走向辉煌!

那么,这里是哪里?这里有什么?凭什么相信这里?!

连线,我们给你答案! 

我们专注节能、环保,大数据、物联网产业,凭借25年的职业素养和丰富的跨学科专家智库,政府相关部门资源,独创、首创、国际领先、国内领先、创新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诚信优良的基金、投资机构,央企、国企、上市公司等独角兽的骄人业绩、资质,精良的运营团队、优秀人才,发展以省、市为单位的合伙人,共同打造“一站式全科环境医生智慧平台”。 

平台深耕绿色制造产业、大数据物联网产业、节能环保项目落地、投融资及资本运营等,为地方及区域解决招商引资落地难、工程项目条件欠缺中标难、开拓市场行路难、项目到手技术难、落地实践吸引人才难等头疼难题。提供一揽子、一站式、国家级解决方案。

跨界整合,融合发展,携手同行,共创绿色未来!欢迎有识之士携手合作,共谋发展!



招募全国各合作伙伴


“一站式全科环境医生智慧平台暨环境领跑者生态圈招募地方合伙人”

“一站式全科环境医生智慧平台”是个有着持久生命力的共生组织,我们依托于有关部委机构资源,跨学科专家、院士人才,联合行业精英企业,赋能地方合伙人,联手共同打造生态安全、节能环保、大数据物联网平台,解决地方,区域环境问题,行业节能环保技术难题,承接工程项目,提供全套国家级治理解决方案,使合伙人成为“绿色财富”的拥有者,领航人,领跑者!诚邀加入,携手同行,共创绿色未来!

招募热线:18519726133



往期精彩回顾
通知汇总 丨 各省市关于开展2020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新基建”+万亿环保风口,这是一盘大棋!
2019-2020年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深度报告
点击“查看原文”获取更多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国环生态环境大数据物联网平台
国环生态 “一站式全科生态环境医生智慧平台”,是由国家相关机构合作支持、服务于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数字信息、绿色供应链、乡村振兴、投融资等领域,集政、产、学、研、经、用于一体,资源跨界整合与协同发展的全链条服务平台。
内容 2265
粉丝 0
国环生态环境大数据物联网平台 国环生态 “一站式全科生态环境医生智慧平台”,是由国家相关机构合作支持、服务于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数字信息、绿色供应链、乡村振兴、投融资等领域,集政、产、学、研、经、用于一体,资源跨界整合与协同发展的全链条服务平台。
总阅读2.1k
粉丝0
内容2.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