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部分:2020版第三十条为2017版第三十三和三十四条合并
第六章 附则


城市污泥、河道污泥、工业固废、建筑渣土——变无机非金属建材陶粒
伴随城市污水处理事业的迅速发展,污泥处置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忽视的环境挑战。污泥散发的臭气污染空气,病原菌对人类健康产生潜在威胁,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进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 号),该文件明确指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的排放量日益增多,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急剧增加,污泥污染成为制约污水处理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污泥处理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功能的保障和深化,是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为彻底解决污泥污染问题,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势在必行。

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条指出有以下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国家对环境的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把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随着工艺、技术、管理、运营水平的提高,以谷壳、农业秸秆为能源,各种固体废弃物实现资源利用成为现实。以市政污泥、工业污泥、建筑垃圾弃土、清淤底泥等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再生绿色建材、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陶粒及系列产品开发和应用符合国家环保概念、新材料概念和节能概念,是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推动的产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的规定,本项目符合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 20 项“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因此本项目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为响应市政府的号召及满足日益增长的环保、建筑新材料市场需求,我们提出综合利用市政污泥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生产再生市政建材、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陶粒及系列产品的项目。

一图见分晓: 污泥处置几种方法对比
处理方法 |
厌氧消化 |
焚烧 |
填埋 |
好氧发酵 |
陶粒协同 |
减量程度 |
中等 |
高 |
低 |
低 |
100% |
无害化 |
是 |
是 |
否 |
是 |
是 |
前置干化处理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资源利用 |
是 |
否 |
否 |
是 |
是 |
工艺投资成本 |
50-70 |
60 万元/t |
18 |
30-60 |
20-30 |
运行增加费用 |
100-150 |
260-500 |
150-200 |
100-150 |
80-100 元/t |
能耗 |
高 |
很高 |
低 |
低 |
一般 |
对污泥要求 |
很高 |
低 |
高 |
很高 |
低 |
生产安全隐患 |
可燃性气体 |
可燃性气体 |
可燃性气体 |
臭气可燃粉尘 |
无 |
二次污染 |
无 |
有 |
有 |
有 |
无 |
需处置产物 |
沼液沼渣 |
灰渣、飞灰 |
渗滤液 |
重金属基肥 |
无 |
能否最终处置 |
不能 |
不能 |
不能 |
不能 |
能 |
产品出路 |
甲烷 |
营养土 |
建材骨料 |
||
占地面积 |
大 |
小 |
大 |
很大 |
小 |
工艺缺陷 |
沼液沼渣 处置困难 |
运行费用 投资费用 |
不可持续 二次污染 |
产品滞销 臭气污染 |
取代自然 砂石材料 |
项目实践应用经过近两年的项目验正,污泥资源化生产的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陶粒是一种具有微孔状的轻质颗粒,呈圆形、椭圆形球体或不规则碎石形,具有质轻、高强、保温、隔音、抗震等作用,可替代沙子、石子作为人造轻集料广泛应用于海绵城市、水体治理、高铁吸音、建筑节能、无土栽培等多个领域。


资源化再生产品的主要特点为:
(1)密度小、质轻
(2)保温、隔热
(3)耐火性优异
(4)抗震性好
(5)吸水率低,抗冻性能和耐久性能好
(6)抗渗性优异
(7)抗碱集料反应能力优异
(8)适应性强
根据用途不同和市场需要,可以生产不同堆积密度和粒度的陶粒产品(超轻陶粒、结构陶粒),也可生产有特殊用途的陶粒,比如耐高温陶粒、耐酸陶粒和花卉陶粒等。

近年来随着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陶粒制造和应用技术的提高,应用范围更加宽广,重点领域包括四大类:
(1)装配式建筑:叠合楼板、预制楼梯、内墙板等构件,可有效降低建筑自重,同时隔音、保温、抗渗等性能较传统构件大幅提升,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方向;
(2)建筑节能:超轻陶粒制品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建筑物墙体保温、屋面保温、隔音等领域,其较低的导热系数,较好的阻燃性能必将在建筑节能领域得到长足发展;
(3)环境治理:围绕陶粒产品所形成的环保产业链,其上游生产环节可以实现协同处置污泥等固体废弃物,下游陶粒产品可应用于土壤修复、水体治理等领域;
(4)海绵城市:陶粒微孔结构使其具有较好的蓄水功能,陶粒本身又具有一定的强度,作为海绵城市蓄水、透水材料施工非常方便,是一种理想的“有强度的海绵体”。
欢迎各个城市政府、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合作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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