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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1月起这些环保法规正式实施!

注意了! 1月起这些环保法规正式实施! 国环生态环境大数据物联网平台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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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环保新规2021年1月1日实施损坏生态环境将赔偿;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国家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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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规

2021年1月1日实施


损坏生态环境将赔偿;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2021年1月1日起,从中央到地方,一批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即将施行,开始影响我们的生活。


01

损害生态环境将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02

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03

危险废物名录更新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



04

新化学物质“防火墙”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并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聚焦环境风险,优化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要求,细化了登记标准,同时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和新危害信息跟踪等方面要求。


05

环评报告可主动“撤回”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2020年11月5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在总则中,增加了生态环境部和技术评估机构主动服务、加快审查的要求。在申请与受理阶段,简化和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受理要件,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明确建设项目审批申请的受理以网上受理为主,不见面审批。技术评估和审查阶段,增加建设单位可以撤回报告书(表)、审查和技术评估不得收费的表述。修订后的《审批程序规定》,有助于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06

环评审批更省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名录》包括7条正文和包括55个一级行业、173个二级行业的表格。


聚焦重点,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严格把关;科学合理,尽可能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对应;宜简则简,对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做适当简化调整;制度衔接,对可以通过排污许可登记监管的,名录中不再要求填报环评登记表。


调整后,预计需报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数量可再减少10%以上,更加聚焦环评管理的重点;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以上。




实现精细化管控,环境质量提升,利用卫星遥感手段,针对水质,大气,voc,臭氧,排污口,扬尘裸土等进行溯源整治,避免被上级部门及中央环保督察组问责,配合已有的地面仪器设备,走航监测通过自查排查,污染溯源联合“一站式全科环境医生智慧平台”解决污染问题,使得所在地的大气、水、面源污染环境高效提升,实现精细化管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下面这项国内首创技术,是您的首选。


基于卫星遥感天地一体化环保监测

系统解决方案




卫星遥感具有高精度,全天候,准实时,成本低的特点。

对于大气污染,能够实现城市大气污染分布情况,精准分析传输通道,通过卫星遥感大数据,做到企业级污染溯源,精准指导大气污染治理。

对水污染监测方面,可以对全流域进行污染分布监测,弥补河流断面监测数据不足问题,全流域大尺度宏观掌握全部污染状态。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查找污染区域和企业,辅助水环境污染效率。

对城市固废方面,通过卫星影像,进行自动化识别提取,查找城市固废分布,提高查找效率。

以上成果在江苏常熟、河南新乡等地进行了成功的示范和运营,有效助力了当地环保部门的“精细管理、精准管控”,为打赢“蓝天、绿水、净土”保卫战提供了天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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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功能

区域空气历史大数据分析,包括区域可悬浮颗粒物随时间变化的区域分布,全面掌控空气质量变化的历史情况。

 PM10,PM2.5及SO2,NO2,O3,CO,HCHO分布监测。对指定区域悬浮颗粒物分布浓度进行监测,给出悬浮 颗粒物浓度分布图及污染指数

空气污染悬浮颗粒物预测。对指定区域为期1~7天的悬浮颗粒物分布浓度进行预测。

空气中悬浮颗粒物排放源溯源。对指定区域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排放源进行溯源,精准溯源到当量污染物排放企业

对指定区域内当量污染企业排放进行量化排名,给出当量污染企业污染排放指数及污染排放强度。

对指定地区外来输入型可悬浮颗粒物的分析和量化。


 02

系统优势


溯源技术全国领先。企业级溯源量化技术,国内目前处于领先优势,能够在同行业中树立标杆作用。

1、区域覆盖广。采用基于卫星遥感的大数据群智能大气环保溯源量化系统,能够大尺度,广区域对悬浮颗粒物污染状况进行监测。

2、数据均匀无盲点。相对格网化地基传感器监测,能够客观真实反映悬浮颗粒物在空中的均匀分布。

3、监测成本低。相对格网化传感器监测,成本低一个数量级。

4、结果客观。数据基于卫星遥感图像,能够客观反映空气中悬浮颗粒物浓度及排放源头企业。

5、服务持续性强。依托国家及全球丰富的卫星资源,能够常年持续提供监测服务。


 03

能够解决的问题


第一、解决空气质量控制历史大数据不完善的问题;

第二、准确定位污染排放源,精准指导环保部门制定蓝天保卫战预案方案;

第三、避免一刀切式关停模式,缓解环保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第四、还原企业污染排名真相,保护轻污染无污染企业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第五、采用看高科技新技术手段在环保领域应用,既能为蓝天保卫提供数据依据,又能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巨大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准确监测输入型可悬浮颗粒物的动态变化,为解决大区域整体空气污染治理提供准确依据。

联系人:官女士

       电话:18519726133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

环境安全监测物联网专业委员会


以大数据、物联网为引导,依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有关部委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广泛开展环境安全、节能、环保监测、检测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咨询、市场预测分析、投资策略研究、标准制定、实用技术与产品推广,工程化示范推广应用、会展培训等相关业务等。


专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倩倩

联系电话:010-62139951  1314688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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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生态 “一站式全科生态环境医生智慧平台”,是由国家相关机构合作支持、服务于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数字信息、绿色供应链、乡村振兴、投融资等领域,集政、产、学、研、经、用于一体,资源跨界整合与协同发展的全链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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