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2、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法律有关“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要求。
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直接责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坚持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打好严惩弄虚作假的“组合拳”,加快实现“不敢假”。

具体来讲,生态环境部计划如何强化监测机构的责任?
主要是4个方面,简称“四个强化”。
第一个“强化”,是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主要就是通过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相关规定落实落地,不断健全“谁出数,谁负责”责任追溯机制。
简单来说,就是“谁出数,谁负责”,建立起责任追溯机制。
第二个“强化”,是强化全程联合监管。
要发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各自部门优势,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管理。
在事前准入方面,联合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两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此外,还要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这样一来,就从全流程上加强了对监测机构的监管。
第三个“强化”,是强化依法规范监管。
目前,在严惩监测数据数据弄虚作假方面,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特别是在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中,都明确了监测弄虚作假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最高法、最高检有关司法解释,对相关监测弄虚作假行为,也可以适用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这样一来,“监测弄虚作假要承担刑事责任”就有了法律上的支持。
此外,环境部还配合出台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明确了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相关情形,为司法机关执法提供了技术支撑。
第四个“强化”,是强化严惩造假行为。
过去几年,环境部已经查处过多个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如“西安环境监测站数据造假案”(2017年)、“临汾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2018年)和“浙江乐清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2020年)等,并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临汾案件的某公司两名员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还对涉乐清案件的某公司负责人和有关员工分别判处了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这些典型案件,都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地震”,起到了很强的警示作用。
下一步,环境部打算在两方面继续发力,加强对监测机构的管理。
首先是推动加快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在这份文件里,将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定监管主体地位,细化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权限。
对于违反规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排污单位等,也将视情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或者终身禁止从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
有了这一份专门的行政条例,对于环境监测的管理就将更加专业化、规范化,有助于提升数据质量。
而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在2020年2月召开的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上,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生态环境部指出,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是推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顶层设计的迫切需要,将推动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数据合法有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主管部门、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排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等。
其次是保持打假高压态势。
对于符合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造假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
同时,还要用好环境保护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用评价等经济手段,让造假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营造“不敢假”的氛围。
日前,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已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集中部署开展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监测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一方面出台专门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另一方面保持高压打假态势,双管齐下,加强管理,打击造假。


污泥资源化制备非金属陶粒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的排放量日益增多,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河湖底泥,建筑渣土,工业固废处理迫在眉睫。国家于2020年9月新修订的《固废法》正式实施,提出了法律监管处罚量刑的严格要求。
为彻底解决污泥污染问题,促进成熟先进技术得以广泛推广应用,经过近5年的具体项目工程化验证,新推出“环境友好型绿色领跑者技术——污泥资源化制备无机非金属新型建材陶粒。它是一种具有微孔状的轻质颗粒,呈圆形、椭圆形球体或不规则碎石形,具有质轻、高强、保温、隔音、抗震等作用,可替代沙子、石子作为人造轻集料广泛应用于海绵城市、水体治理、高铁吸音、建筑节能、透水砖,无土栽培等多个领域。

产品特点
资源化再生产品的主要特点为:(1)密度小、质轻;(2)保温、隔热;(3)耐火性优异;(4)抗震性好;(5)吸水率低,抗冻性能和耐久性能好;(6)抗渗性优异;(7)抗酸,碱集料反应能力优异;(8)适应性强。
特殊用途
根据用途不同和市场需要,可以生产不同堆积密度和粒度的陶粒产品(超轻陶粒、结构陶粒),也可生产有特殊用途的陶粒,比如耐高温陶粒、耐酸陶粒和花卉陶粒等。
领域范围
近年来随着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陶粒制造和应用技术的提高,应用范围更加宽广,重点领域包括四大类:
(1)装配式建筑:叠合楼板、预制楼梯、内墙板等构件,可有效降低建筑自重,同时隔音、保温、抗渗等性能较传统构件大幅提升,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方向;
(2)建筑节能:超轻陶粒制品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建筑物墙体保温、屋面保温、隔音等领域,其较低的导热系数,较好的阻燃性能必将在建筑节能领域得到长足发展;
(3)环境治理:围绕陶粒产品所形成的环保产业链,其上游生产环节可以实现协同处置污泥等固体废弃物,下游陶粒产品可应用于土壤修复、水体治理等领域;
(4)海绵城市:陶粒微孔结构使其具有较好的蓄水功能,陶粒本身又具有一定的强度,作为海绵城市蓄水、透水材料施工非常方便,是一种理想的“有强度的海绵体”!
我们的合作模式多元化,基本采取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在有条件的城市(日产生污泥量达100吨为起点),镇县办厂。此项目作为地方政府部门招商引资,活跃地方经济的绿色环保项目广受欢迎。
为扩大应用规模,我们竭诚欢迎各个城市政府、招商局,住建、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洽谈合作,共同为我国固废、资源化,变废为宝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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