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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超标排放行为,国中水务子公司被按日处罚900万!

拒不改正超标排放行为,国中水务子公司被按日处罚900万! 国环生态环境大数据物联网平台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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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4日和2021年1月8日对国中水务旗下的国中(秦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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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4日和2021年1月8日对国中水务旗下的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进行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总排口废水总氮,氨氮超出该公司外排污水环评要求一级A排放标准。


随后,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这一环境违法行为先后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秦皇岛污水处以了45万元罚款


但这一事件并未就此终止。


复查过程中,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发现秦皇岛污水存在拒不改正水污染超标排放的行为,由此决定对秦皇岛污水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30日(共计20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计900万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于近日收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21]1045 号)、《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秦环连罚字[2021]1001 号)。现将两份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情经过


1、《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17日和2021年1月8日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 2020 年 12 月 14 日总排口废水总氮,氨氮超出该公司外排污水环评要求一级 A 排放标准,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认为秦皇岛污水 的上述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的规定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2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秦环罚告字[2021]1030 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秦环罚听告字[2021]1019 号)告知秦皇岛污水陈述申辩和听证权。2021年5月18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秦皇岛污水申请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对秦皇岛污水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水类序号 54)的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秦皇岛污水处以 23 万元行政罚款。


2、《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4日和2021年1月8日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总排口废水总氮,氨氮超出该公司外排污水环评要求一级A排放标准。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认为秦皇岛污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2021年4月20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秦皇岛污水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21]1025 号),罚款人民币45万元。2021年4月23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秦皇岛污水发出《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告知书》(秦环连罚告字[2021]1001 号)、《按日连续处罚听证告知书》(秦环连罚听告字[2021]1001 号),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处罚告知书的公告》(临 2021-022)。2021年5月18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秦皇岛污水申请公开组织听证会,对秦皇岛污水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九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第五条、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秦皇岛污水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30日(共计20天)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人民币900 万元。


秦皇岛污水如不服本次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次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海港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秦皇岛污水2020年12月14日罚款23 万元的主要原因为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所致。2021 年 4 月 20 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秦皇岛污水罚款人民币45万元以及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主要原因为生物池水下设施长期疲劳运转,无法得到正常检修,公司向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减少水量,而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减少水量,导致系统超负荷运行,直接影响了系统的处理效果所致。公司将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出陈述和申辩,维护公司的权益。本次处罚将减少公司本年度净利润 968 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污泥资源化制备非金属陶粒技术


 简介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的排放量日益增多,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河湖底泥,建筑渣土,工业固废处理迫在眉睫。国家于2020年9月新修订的《固废法》正式实施,提出了法律监管处罚量刑的严格要求。

为彻底解决污泥污染问题,促进成熟先进技术得以广泛推广应用,经过近5年的具体项目工程化验证,新推出“环境友好型绿色领跑者技术——污泥资源化制备无机非金属新型建材陶粒。它是一种具有微孔状的轻质颗粒,呈圆形、椭圆形球体或不规则碎石形,具有质轻、高强、保温、隔音、抗震等作用,可替代沙子、石子作为人造轻集料广泛应用于海绵城市、水体治理、高铁吸音、建筑节能、透水砖,无土栽培等多个领域。


产品特点



资源化再生产品的主要特点为:(1)密度小、质轻;(2)保温、隔热;(3)耐火性优异;(4)抗震性好;(5)吸水率低,抗冻性能和耐久性能好;(6)抗渗性优异;(7)抗酸,碱集料反应能力优异;(8)适应性强。


特殊用途



根据用途不同和市场需要,可以生产不同堆积密度和粒度的陶粒产品(超轻陶粒、结构陶粒),也可生产有特殊用途的陶粒,比如耐高温陶粒、耐酸陶粒和花卉陶粒等。


领域范围



近年来随着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陶粒制造和应用技术的提高,应用范围更加宽广,重点领域包括四大类:

(1)装配式建筑:叠合楼板、预制楼梯、内墙板等构件,可有效降低建筑自重,同时隔音、保温、抗渗等性能较传统构件大幅提升,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方向;

(2)建筑节能:超轻陶粒制品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建筑物墙体保温、屋面保温、隔音等领域,其较低的导热系数,较好的阻燃性能必将在建筑节能领域得到长足发展;

(3)环境治理:围绕陶粒产品所形成的环保产业链,其上游生产环节可以实现协同处置污泥等固体废弃物,下游陶粒产品可应用于土壤修复、水体治理等领域;

(4)海绵城市:陶粒微孔结构使其具有较好的蓄水功能,陶粒本身又具有一定的强度,作为海绵城市蓄水、透水材料施工非常方便,是一种理想的“有强度的海绵体”!

我们的合作模式多元化,基本采取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在有条件的城市(日产生污泥量达100吨为起点),镇县办厂。此项目作为地方政府部门招商引资,活跃地方经济的绿色环保项目广受欢迎。

为扩大应用规模,我们竭诚欢迎各个城市政府、招商局,住建、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洽谈合作,共同为我国固废、资源化,变废为宝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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