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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方举报污染有奖!环境部表扬了!

这些地方举报污染有奖!环境部表扬了! 国环生态环境大数据物联网平台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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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5月25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目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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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目前,多少个省、市举报环境违法有奖?


30个省,313个地市级。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区,所以,举报污染没有奖励的目前是4个省,20个地级市。


去年奖励情况如何?


2020年,全国共实施奖励案件13870件,同比增加44%;奖励总金额719万元,同比增加100%。


哪里举报最多?


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数量居前。


哪里发的奖金多?


广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奖金总额最高。


本次受到环境部表扬的是谁?


一是举报奖励工作成效明显的: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河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二是典型案例中实施举报奖励的:天津、江苏、浙江、河南、广西、甘肃省(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福建泉州晋江、山东济宁任城、广东东莞、四川遂宁射洪生态环境局(分局)。


本次表扬的案例有哪些?


天津一起涉危废案:奖励20万

江苏一起有毒废水直排案:奖励1万

浙江一起跨市倾倒工业固废案:奖励7万

河南一起工业废水偷排案:奖励5万

广西一起倾倒危废案:奖励1万

甘肃一起园区环境违法案:奖励1万

福建一起废水超标排放案:奖励1万

山东一起环保设施不运行案:奖励100

广东一起有毒物质偷排案:重奖50万

四川一起企业逃避监管案:奖励2000


拓展:


影响奖金金额的因素有哪些?


首先就是地区政策了。正如上文提到的,广东、河北、江苏等省本身设定的奖励金额就高,这些地区通常经济总量大(省里有钱)、工业发达、污染较重、环保工作压力大。有些省级奖励金额虽然不多,但下辖地级市可能很高,例如河北省最高奖励10万,但唐山市最高奖励50万。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这个金额不是一成不变的,浙江今年提高了奖金额度,最高50万。


其次是奖励档次。根据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影响这个档次的标准包括: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难易程度、对环境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简言之,违法行为的隐蔽性越强、危害性越大、社会影响范围越大,实名举报人拿到的奖励越高。通常来说,涉危废案件环境危害大、处罚较重,相应的,举报人奖励也高。


第三是举报材料的充分与否。举报的时候只是提供污染地点,拿到的奖金通常不如那种告之涉案时间、地点、人员,甚至提供视频、照片证据的举报人。


第四是举报人身份。为了鼓励知情人举报,各省有奖举报政策通常都对污染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给予额外奖励,毕竟,企业内部人员通常掌握比较详细的线索和证据,同时,他们举报时既要面临丢掉饭碗的风险,信息一旦泄漏,又要面对一定的舆论压力。


说了那么多,举报方式有哪些呢?


1、微信举报:“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专门为环保举报开发,根据操作提示举报污染问题,并进行举报进度的查询。此途径只能在当地举报当地的问题,不能跨行政区域举报。按照经验,最晚30天内能收到回复,如果超时未回复,可以直接截图反映,要求案件督办。


2、电话举报:针对环境污染的举报电话主要有: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听,不受理的话,就查询一下上一级环境部门电话区号打过去)、110、市民热线和其他非环保部门管理的空气污染举报电话。


3、网络举报:包括网络12369举报平台(网址:http://1.202.247.200/netreport/netreport/index)、网络问政等。


4、寄送举报信:很多民间环保组织在批量举报企业废气污染时,更愿意拟写举报信,寄送给当地环保部门及其上级部门,并获得反馈。


5、向环保督察中心与中央环保督查组举报。


以下是10起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典型案例详情:


案例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案件实施奖励


2020年7月,群众通过电话举报,反映天津市武清区一无名收集点有人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举报线索,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及武清区公安分局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开展联合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收集点现场存有数十吨废铅酸蓄电池(属于HW31类危险废物),操作工人将部分废铅酸蓄电池内的酸液倒出后,利用车间下水管排入外环境自然渗漏。经对暗管内存留废水取样监测,pH值小于1,为强酸性,总铅浓度为10.4mg/L,公安机关立即固定证据、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对该收集点依法立案查处,将其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嫌疑人44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2020年9月27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0万元奖励。


案例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某厂排放有毒物质案件实施奖励


2019年2月,群众通过电话举报,反映江苏省如皋市一无名望远镜配件厂电镀车间污水直排小河。根据举报线索,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田某某租用该厂房屋从事瞄准镜筒体表面处理项目,利用暗管将未经处理的水洗废水排入东北侧一塘内,塘内有大量黑水,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塘内废水pH值2.92、化学需氧量324mg/L、总磷46.8mg/L、总镍1.43mg/L。2月25日,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对该厂采取查封措施,将其以暗管、渗坑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田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5月2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全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集中颁奖活动,根据《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授予该举报人重要贡献奖,并给予1万元奖励。


案例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跨市非法倾倒工业固废案件实施奖励


2018年5月17日,群众通过电话向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举报,反映绍兴市一批印染污泥通过绍兴圆腾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倾倒至金华市,并提供了部分车牌号和车辆停放地址。接到举报后,总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绍兴市组织开展调查。经查,2017年至2018年期间,在绍兴市某商会的统一协调下,绍兴市三十多家印染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印染污泥委托给义乌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兰溪市骅骝砖瓦厂进行焚烧处理,并委托绍兴某运输公司进行运输。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该环保科技公司和砖瓦厂分别安排人员到金华市辖区内寻找非法填埋场地,告知某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利用夜间,先后将2.6万吨印染污泥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分别运到金华市27个填埋点非法填埋,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直接和间接损失达5000多万元。2018年10月,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环保局对7家涉事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2019年5月9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对52名个人和2个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分别判处5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决承担5541.9万元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赔偿款,并登报致歉。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原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7万元奖励。


案例四: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工业废水案件实施奖励


2020年8月10日,群众向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举报,反映济源示范区明珠岛生活区附近一家无名镀锌厂偷排废水。接到举报后,执法监督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经查,该镀锌厂无任何环保手续,也未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镀锌废气直排,且清洗废水直接排入厂区西北侧土坑内。通过对土坑内排放的清洗废水和电镀槽内等液体采样检测,发现外排废水pH值为3.56、总锌浓度为175mg/L、总铬浓度为10.5 mg/L,总锌浓度和总铬浓度分别超标116倍和9.5倍。


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1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案例五: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实施奖励


2020年1月8日晚,群众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举报,反映梧州市藤县梧州佳源实业有限公司将该厂产生的废渣进行非法倾倒、填埋,严重污染环境。1月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派出执法人员会同梧州市生态环境局、藤县生态环境局赴现场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2017年5月至9月将产生的酸解黑泥转运到藤县某砖厂处置,由于该砖厂倒闭,致使剩余大量的酸解黑泥堆存在该砖厂内。2019年12月下旬,该公司于某和黄某在明知和平镇的黄某没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仍委托其处理堆存在砖厂的酸解黑泥。2020年1月5日至6日,黄某将酸解黑泥运到和平镇新良村鸡公冲天堂岭进行倾倒填埋,总重量约1280吨。


2020年2月17日,梧州市藤县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藤县公安局。12月25日,藤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案四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近期,藤县人民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00万元;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桂某、阿东、阿艺、阿泰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1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2020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案例六: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对某环保公益组织举报环境违法案件实施奖励


2020年9月4日,某环保公益组织通过《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调研报告》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举报,反映园区生态环境、规划、水源地保护等多方面问题。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立即派专项调查组进行现场核实。调查组会同酒泉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规划部门、水利部门、国土部门、林草部门等多个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玉门市康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循环水池、沉淀池,生产废水排入企业以前建设的尾矿库;此外,该公司还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在玉门东镇工业园区建设的10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地面除尘站未开启运行,1号焦炉装煤过程中产生大量黄色烟气直排,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对该公司烟气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18万元。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该组织1万元奖励。


案例七: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对微信举报某企业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案件实施奖励


2019年4月3日,群众通过微信向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举报,反映晋江市内坑镇群峰路有一无名不锈钢门花加工点违法生产。收到举报信息后,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立即指派辖区的内坑环保中队前往核实。现场核实后,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成立专案组,会同晋江市环境监测站和晋江市公安局内坑派出所开展现场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加工点为温某某经营的不锈钢门花加工点,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正在生产,清洗废水正在外排且地面有淤积生产废水。采样监测显示,白色PVC管道内外排生产废水中六价铬、总铬、铜、镍浓度分别超标4-50倍;地面积水中六价铬、总铬、铜、镍浓度分别超标31-260倍。该加工点非法排放废水的总铬、六价铬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已超标三倍,含铜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已超标十倍,涉嫌污染环境罪。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晋江市公安局侦办。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温某某及同伙曾某某。鉴于该加工点外排含重金属废水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随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与此同时,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加工点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20万元。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根据《晋江市环保有奖举报规定》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案例八: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对微信举报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件以微信红包形式实施奖励


2020年5月25日,群众通过环保有奖微信举报账号向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举报,反映山东山矿机械有限公司在焊接工序生产时未使用焊烟净化器,废气直接排放。


接到举报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环保举报奖励负责人立即将违法线索转交分局环境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调查取证,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装配车间工人正在焊接包装架,因工件较大,工人在焊接时违反管理要求,未使用焊烟净化器,车间内气味刺鼻,废气直接排放。


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根据《任城区环保有奖微信举报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于现场核实当日以微信红包的方式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案例九: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某公司排放有毒物质案件实施奖励


2019年11-12月,广东省东莞市在石马河流域试行有奖举报政策期间,群众举报该市凤岗镇东莞市飞天马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内藏匿非法电镀车间,并提供该公司为逃避打击一般夜间锁门作业,专门设置后门用于员工躲避检查等重要线索。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立即联系公安机关、监测部门进行周密部署。11月22日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凤岗公安分局、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工作人员兵分三路,在企业内部找到非法电镀车间入口,并当场控制车间内6名员工。现场检查发现,该车间设有电镀槽12个,不锈钢加热槽5个,以及用于电镀加工的各类用具和原料。对现场积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总铬、总铜、总镍、总锌、总铅浓度严重超标,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关于试行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行为有奖举报的公告》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0万元奖励。


案例十:四川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对微信举报企业逃避监管方式排污案件实施奖励


2020年2月16日,群众通过微信向四川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举报,反映射洪县洪城垃圾处理填埋有限责任公司废水直排到涪江。射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垃圾填埋处理公司将收集池渗滤液用潜水泵通过PVC管直接排放到雨水沟内,最终流入涪江。经立案调查,该公司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射洪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5万元,并将相关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经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罚金。


2020年7月1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污泥资源化制备非金属陶粒技术


 简介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的排放量日益增多,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河湖底泥,建筑渣土,工业固废处理迫在眉睫。国家于2020年9月新修订的《固废法》正式实施,提出了法律监管处罚量刑的严格要求。

为彻底解决污泥污染问题,促进成熟先进技术得以广泛推广应用,经过近5年的具体项目工程化验证,新推出“环境友好型绿色领跑者技术——污泥资源化制备无机非金属新型建材陶粒。它是一种具有微孔状的轻质颗粒,呈圆形、椭圆形球体或不规则碎石形,具有质轻、高强、保温、隔音、抗震等作用,可替代沙子、石子作为人造轻集料广泛应用于海绵城市、水体治理、高铁吸音、建筑节能、透水砖,无土栽培等多个领域。


产品特点



资源化再生产品的主要特点为:(1)密度小、质轻;(2)保温、隔热;(3)耐火性优异;(4)抗震性好;(5)吸水率低,抗冻性能和耐久性能好;(6)抗渗性优异;(7)抗酸,碱集料反应能力优异;(8)适应性强。


特殊用途



根据用途不同和市场需要,可以生产不同堆积密度和粒度的陶粒产品(超轻陶粒、结构陶粒),也可生产有特殊用途的陶粒,比如耐高温陶粒、耐酸陶粒和花卉陶粒等。


领域范围



近年来随着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陶粒制造和应用技术的提高,应用范围更加宽广,重点领域包括四大类:

(1)装配式建筑:叠合楼板、预制楼梯、内墙板等构件,可有效降低建筑自重,同时隔音、保温、抗渗等性能较传统构件大幅提升,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方向;

(2)建筑节能:超轻陶粒制品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建筑物墙体保温、屋面保温、隔音等领域,其较低的导热系数,较好的阻燃性能必将在建筑节能领域得到长足发展;

(3)环境治理:围绕陶粒产品所形成的环保产业链,其上游生产环节可以实现协同处置污泥等固体废弃物,下游陶粒产品可应用于土壤修复、水体治理等领域;

(4)海绵城市:陶粒微孔结构使其具有较好的蓄水功能,陶粒本身又具有一定的强度,作为海绵城市蓄水、透水材料施工非常方便,是一种理想的“有强度的海绵体”!

我们的合作模式多元化,基本采取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在有条件的城市(日产生污泥量达100吨为起点),镇县办厂。此项目作为地方政府部门招商引资,活跃地方经济的绿色环保项目广受欢迎。

为扩大应用规模,我们竭诚欢迎各个城市政府、招商局,住建、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洽谈合作,共同为我国固废、资源化,变废为宝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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