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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这些与大气污染治理有关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这些与大气污染治理有关 国环生态环境大数据物联网平台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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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极星大气网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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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极星大气网摘选其中与大气污染治理有关内容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节选

第四章 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

以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为目标,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开展重点地区碳排放达峰行动。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制定自治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摸清碳排放基础,识别关键排放领域,研判碳排放趋势,科学制定自治区碳达峰目标。编制实施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牧业、生活、科创等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碳达峰目标过程管理,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各盟市应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制定本地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乌海市、呼伦贝尔市等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率先达峰。煤炭等化石燃料消费比重高、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亟需大幅调整的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区加快达峰进程。开展自治区级低碳城市、园区、社区及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区。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进行升级改造。加大对节能技改项目、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推动煤化工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控制工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加快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步伐,升级钢铁、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料生产水泥。推动煤电、煤化工、钢铁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提高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普及率,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4%。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不断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加强能效测评管理,稳步推进能效提升。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煤层气高效抽采和梯级利用,减少油气开采、收集、加工、输送及贮存和配送等各环节甲烷泄漏,控制煤炭油气开发行业甲烷气体排放。鼓励硝酸生产企业积极改造现有选择性尾气处理装置为非选择性处理装置,削减尾气中氧化亚氮气体排放。探索适应我区不同煤种、不同循环流化床锅炉型式的低氧化亚氮排放适用技术,控制工业领域氧化亚氮和含氟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第二节 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将适应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农业、林业、草原、水资源、基础设施及城市、生态脆弱区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特性及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制定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救援机制,不断提高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储量。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碳固定服务功能。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做好“草原保护”“草原修复”“草原利用”三篇大文章,增加森林碳汇、草原碳汇。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增强湿地碳汇能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增施有机肥、免耕栽培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增加农田固碳能力。

第三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碳市场制度建设,制定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办法。推动企业完善碳排放管理,加强碳排放、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主动适应、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提高企业绿色低碳竞争力。高质量做好重点控排企业排放数据核算与核查,重点开展发电行业企业配额分配与发放。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鼓励企业主动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推动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相融合,实现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强化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作用机制研究,构建协同控制政策体系,实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监管。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制度融合。强化高耗能高碳排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推动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探索实行重大项目碳排放管理,对碳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情况严峻的地区,缓批或限制“两高”项目和高碳排放项目。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将碳强度降低任务目标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减碳降耗责任。



第五章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源头控制和综合施策,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施区域差异化管控,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东部盟市做好巩固改善,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计划,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第一节 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大力实施PM2.5和O3协同控制。在全区范围内,特别是自治区中西部地区和通辽市、赤峰市等地区,针对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加油站等重点场所,重点筛选烯烃、芳香烃、醛类等O3生成潜势较大的VOCs物质,精准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和排放企业,加强VOCs、NOx协同减排。开展O3源解析,控制季节性污染,有效降低O3浓度。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的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控制体系。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外,逐步取消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大力提升工业VOCs治理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控制VOCs物料无组织排放。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有效减低VOCs排放。强化机动车VOCs排放污染防治,抓好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污染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监管。完善我区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审批、监管制度,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将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和消费量冻结在基线水平,建立和实施HFCs进出口配额许可制度,继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

加大有毒有害及恶臭污染防控。开展NH3排放控制,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强化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强恶臭深度治理,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监测。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二节 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钢铁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全区80%左右的钢铁产能完成改造。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开展电解铝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推进通辽北部、包头、鄂尔多斯等地区电解铝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提高集气效率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有序推动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针对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强化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加快淘汰热效率低下、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现有企业分散式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大力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继续做好工业余热和大型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实施小散燃煤热源替代,鼓励采取太阳能+风能多能互补清洁取暖,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改造。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到2025年,全区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93%以上。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深入开展供热燃煤锅炉排查,2025年底前,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现役6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全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应对1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强化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管控,原则上2蒸吨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推进车油路企联合防控。大力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和深度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推进油品持续升级,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加大油气回收治理力度,2025年底前,储油库、重点区域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面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推进低空面源污染整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按季度更新的施工工地分类管理清单,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加强运输扬尘监管,运输煤炭、渣土、石料、水泥、垃圾等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全面苫盖等措施。强化道路扬尘管控,规范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提高春季清扫频次。加强渣土车扬尘全过程管理,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大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矿产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污染防治和减尘抑尘,加大矸石和煤田自燃治理力度,到2025年底前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城市裸露地面、堆场、料场规范化整治,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土默特平原为重点,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防止秸秆露天焚烧。

第三节 推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大力改善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健全完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严禁新增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海勃湾工业园区、蒙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得新建重化工项目,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不得新上焦化项目。推进区域焦化产业重组升级,不得新增焦化产能,确需新建的焦化项目,产能指标在区域内实行等量置换。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焦化、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组,逐步淘汰布局不合理、生态破坏严重的矿山。深入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区扬尘污染整治。加大燃煤污染综合治理力度,2025年底前建成区清洁供暖率达到98%以上,农区清洁供暖率达到60%以上。统筹做好PM2.5和O3污染防控,重点抓好VOCs和NOx协同控制,有效控制O3浓度。到2025年,VOCs的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显著改善呼包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扩大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继续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会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保障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呼和浩特市重点解决散煤燃烧污染问题,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力度,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农村地区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强化移动源有效监管,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力争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包头市重点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山南地区不再新建高排放、高耗能项目,逐步淘汰低端产能、落后产能和高污染企业,推动包铝和铝产业园、包钢和金属加工园区整合一体化发展,实施城市建成区钢铁、化工、有色等污染企业和工段搬迁改造以及民营钢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国土空间管控,科学开展通风廊道建设,切实降低主城区大气污染。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重点加强煤化工、焦化、钢铁、电解铝等行业深度治理,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深入推进VOCs、NOx等污染物协同减排。

有效改善不达标旗县大气环境质量。乌兰察布丰镇市加强氟化工特征污染治理、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石材和煤场综合整治;凉城县重点加强城区原煤散烧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赤峰宁城县继续实施平房区燃煤清洁化改造,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及工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管理;元宝山强化重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矿区扬尘治理和煤炭经营场所规范化清理整治。

第四节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加强自治区、盟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PM2.5、O3空气质量预报等级准确率进一步提升,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区”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应急联动,实行联防联控,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和乌海市及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骆驼山矿区、棋盘井矿区、黑龙贵矿区实施“盟市行政区+重点控制区”条块管理,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及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机制。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控,各盟市制定“一城一案”、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加强预案管理,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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