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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更新 增加多项检测指标 2020年6月1日实施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更新 增加多项检测指标 2020年6月1日实施 国环生态环境大数据物联网平台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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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更新 增加多项检测指标 2020年6月1日实施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发布,对于监测技术进行了更新,增加了烷基汞、TOC、总氮、总铜、总锌、总钡、氰化物、总磷、氟化物等指标。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是规定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的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并于2003年进行了部分修改,此次发布的新版本是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的主要内容:

  • 规范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技术要求;

  • 严格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

  • 收严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

  • 完善了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及监测技术要求。


标准将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每年都在增长,并且填埋作为一项处置技术,被多地区采用,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危险废物填埋设施正在不断增加。


因此,规范危险废物填埋设施的环保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危险废物填埋,主要需要监测需填埋危险废物、污水排放、废气排放等,本次修订版主要修订了危险废物允许填埋控制限值和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危险废物允许填埋控制限值中将有机汞指标修改为了烷基汞指标,烷基汞是有机汞中危害相对较大的一类,因此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值,为“不得检出”。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不在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而是规定了自己的排放标准,与原有情况相比,减少了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两个指标,增加了TOC、总氮、总铜、总锌、总钡、氰化物、总磷、氟化物等。

列表如下:


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仍然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规定。


本文来源于 生态环境部,仪器信息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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