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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监测数据,企业总经理被判刑!

篡改监测数据,企业总经理被判刑! 国环生态环境大数据物联网平台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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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案件名称包头市鹿城水务有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情简介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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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环境安全监测物联网委员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大数据产业研究中心等四部委所属机构合作支持组建。集“政、产、学、研、用”于一体,为资源跨界整合与协同发展的国家级服务平台。" data-from="0">

案件名称

包头市鹿城水务有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案情简介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鹿城水务污泥排放量与其他污水处理厂相比明显偏少突击检查鹿城水务公司的排水情况和在线监控使用维护情况,执法人员目测该公司排水水质较差,但在线监控设施显示排水数据达标。通过进一步调阅该公司在线监控历史数据,发现有恒值和极小值等问题数据,存在修改在线监控设施后台参数的嫌疑。发现上述问题后,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通知包头市公安机关进行提前介入调查,同时委托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排水进行取样检测,对在线监控设施进行比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数据为参数修改后数据,最终确定该公司存在在线监控设施造假行为。


执法人员采取现场勘察、询问现场负责人等方式进行了调查,制作了笔录,取样监测过程、在线设备比对监测过程由企业人员、三方运营人员共同见证,并现场签字确认,现场执法过程中由执法人员进行全程录像。


查处情况

该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包头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16日,经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对包头市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判处罚金20万元、原总经理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罚金1万元、原副总经理马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缓刑2年罚金1万元。


案件启示

1.执法敏锐性高


本案中,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不合常理的小细节没有疏忽放过,而是深入调查核实,综合运用各种检查方式对异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验证,最后锁定违法犯罪行为。


2.部门联动性好


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当发现可疑线索时,提前与公安部门联系,公安部门提前介入,24小时驻场值守对于本案固定证据线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两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3.强化主体责任


在本案中,企业为其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不仅被判处罚金,相关责任人也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企业生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环境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保行为,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遵法守法,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尽到责任。


案件点评

在实践中,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专业性非常强,也非常难。本案的办理体现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善于积累经验,从细微之处发现了企业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比对监测等有效措施,通过深入调查,最终“水落石出”,锁定违法犯罪事实。对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来讲,在加强业务技术知识的学习的同时,在实战中练兵,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要有发现问题的意识,带着一双发现问题的眼睛,善于观察,及时总结,不断积累业务知识和好的经验方法,借助技术手段和专家力量,切实提高发现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能力。


证明对象: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

拍摄时间:2018年6月13日18时00分

拍摄地点: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

来源:第一环保网



污泥资源化制备非金属陶粒技术


 简介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的排放量日益增多,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河湖底泥,建筑渣土,工业固废处理迫在眉睫。国家于2020年9月新修订的《固废法》正式实施,提出了法律监管处罚量刑的严格要求。

为彻底解决污泥污染问题,促进成熟先进技术得以广泛推广应用,经过近5年的具体项目工程化验证,新推出“环境友好型绿色领跑者技术——污泥资源化制备无机非金属新型建材陶粒。它是一种具有微孔状的轻质颗粒,呈圆形、椭圆形球体或不规则碎石形,具有质轻、高强、保温、隔音、抗震等作用,可替代沙子、石子作为人造轻集料广泛应用于海绵城市、水体治理、高铁吸音、建筑节能、透水砖,无土栽培等多个领域。


产品特点



资源化再生产品的主要特点为:(1)密度小、质轻;(2)保温、隔热;(3)耐火性优异;(4)抗震性好;(5)吸水率低,抗冻性能和耐久性能好;(6)抗渗性优异;(7)抗酸,碱集料反应能力优异;(8)适应性强。


特殊用途



根据用途不同和市场需要,可以生产不同堆积密度和粒度的陶粒产品(超轻陶粒、结构陶粒),也可生产有特殊用途的陶粒,比如耐高温陶粒、耐酸陶粒和花卉陶粒等。


领域范围



近年来随着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陶粒制造和应用技术的提高,应用范围更加宽广,重点领域包括四大类:

(1)装配式建筑:叠合楼板、预制楼梯、内墙板等构件,可有效降低建筑自重,同时隔音、保温、抗渗等性能较传统构件大幅提升,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方向;

(2)建筑节能:超轻陶粒制品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建筑物墙体保温、屋面保温、隔音等领域,其较低的导热系数,较好的阻燃性能必将在建筑节能领域得到长足发展;

(3)环境治理:围绕陶粒产品所形成的环保产业链,其上游生产环节可以实现协同处置污泥等固体废弃物,下游陶粒产品可应用于土壤修复、水体治理等领域;

(4)海绵城市:陶粒微孔结构使其具有较好的蓄水功能,陶粒本身又具有一定的强度,作为海绵城市蓄水、透水材料施工非常方便,是一种理想的“有强度的海绵体”!

我们的合作模式多元化,基本采取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在有条件的城市(日产生污泥量达100吨为起点),镇县办厂。此项目作为地方政府部门招商引资,活跃地方经济的绿色环保项目广受欢迎。

为扩大应用规模,我们竭诚欢迎各个城市政府、招商局,住建、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洽谈合作,共同为我国固废、资源化,变废为宝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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