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连云港赣榆区首起生态环境领域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并一次磋商成功。该案不仅起到了示范作用,更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推行,有效破解了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难题,让“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买单”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了实处。
举报:幼儿园南侧一院内堆放大量固体废物
2019年12月,赣榆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赣榆区沙河镇何园村幼儿园南侧一院内堆放有大量固体废物。
执法人员对事发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院内南侧堆放有约100个吨包袋,吨包袋内固体废物散发出异味,部分吨包袋上标有活性炭、污泥及重量等信息。
经过调查及司法鉴定确认,该批非法堆放的固体废物约452.92吨,为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类别为“HW12 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264-012-12,危险特性为毒性(T)。
2020年12月,赣榆生态环境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沙河镇境内被非法堆放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出具的《鉴定意见》,该公司需要对造成的环境损害给予赔偿。
磋商:签署113余万元赔偿协议
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和执法局的指导下、在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在赣榆区公安局、司法局、沙河镇等部门的参与下,赣榆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赣榆区首个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经过近3个小时的磋商,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深刻认识到所犯错误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我们当时心存侥幸,觉得偷偷找个地方临时放一下危险废物,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却没想到一时的小聪明,会给环境带来了那么大的伤害。”赔偿义务人——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当场表示忏悔。
最终,双方通过一次磋商的方式对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赔偿方式、期限及其他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赔偿土壤损害恢复费用、地下水后期监测费用等共计113余万元,赣榆生态环境局将对该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据介绍,本案系《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连云港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后,赣榆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来源:中国环境报

污泥资源化制备非金属陶粒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的排放量日益增多,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急剧增加,污泥污染成为制约污水处理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污泥处理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功能的保障和深化,是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为彻底解决污泥污染问题,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势在必行。
项目实践应用经过近两年的项目验正,污泥资源化生产的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陶粒是一种具有微孔状的轻质颗粒,呈圆形、椭圆形球体或不规则碎石形,具有质轻、高强、保温、隔音、抗震等作用,可替代沙子、石子作为人造轻集料广泛应用于海绵城市、水体治理、高铁吸音、建筑节能、无土栽培等多个领域。

资源化再生产品的主要特点为:(1)密度小、质轻;(2)保温、隔热;(3)耐火性优异;(4)抗震性好;(5)吸水率低,抗冻性能和耐久性能好;(6)抗渗性优异;(7)抗碱集料反应能力优异;(8)适应性强。
特殊用途
根据用途不同和市场需要,可以生产不同堆积密度和粒度的陶粒产品(超轻陶粒、结构陶粒),也可生产有特殊用途的陶粒,比如耐高温陶粒、耐酸陶粒和花卉陶粒等。
近年来随着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陶粒制造和应用技术的提高,应用范围更加宽广,重点领域包括四大类:
(1)装配式建筑:叠合楼板、预制楼梯、内墙板等构件,可有效降低建筑自重,同时隔音、保温、抗渗等性能较传统构件大幅提升,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方向;
(2)建筑节能:超轻陶粒制品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建筑物墙体保温、屋面保温、隔音等领域,其较低的导热系数,较好的阻燃性能必将在建筑节能领域得到长足发展;
(3)环境治理:围绕陶粒产品所形成的环保产业链,其上游生产环节可以实现协同处置污泥等固体废弃物,下游陶粒产品可应用于土壤修复、水体治理等领域;
(4)海绵城市:陶粒微孔结构使其具有较好的蓄水功能,陶粒本身又具有一定的强度,作为海绵城市蓄水、透水材料施工非常方便,是一种理想的“有强度的海绵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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