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专项资金】生态环保项目可申请八项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生态环保项目可申请八项专项资金 国环生态环境大数据物联网平台
2023-05-23
1
导读:05月23日周二先修身,后齐家。家是爱情婚姻的小屋,家是光宗耀祖的场所。疲惫一天,好想回家;受伤在外,好想回

05

23

周二

先修身,后齐家。家是爱情婚姻的小屋,家是光宗耀祖的场所。疲惫一天,好想回家;受伤在外,好想回家。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都说国很大,其实一个家。男主外,女主内,是家的形象。齐家,一是孝道,二是教育,三是和谐。柔顺、谦爱、诚实、反省,是齐家之本。

生态环境部专项资金

财政部相继下达了多项2023年生态环保资金预算,其中包括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70亿、大气污染防治210亿、土壤污染防治30.8亿、管网及污水处理105.5亿、农村环境整治20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预算11.25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883.84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314.6亿,以及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343亿(其中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310亿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33亿元)等,以上环保资金合计2089亿元。

生态环保共八项专项资金

一、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部

二、水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部

三、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部

四、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生态环境部

五、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财政部

六、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财政部、城乡建设部

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国家发改委

八、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国家发改委

0

1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部

1、支持范围

北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用于此项的经费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5%);

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

2、资金分配

采用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项目法分配: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
因素法分配:大气环境治理、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和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按因素法分配,具体因素包括地区PM2.5浓度改善情况、优良天数目标实现情况、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对应分配权重为30%、30%、20%、20%。

0

2

水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部

根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6号)规定,支持的重点范围和资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围

流域水污染治理;

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用于支持能力建设的资金数不得超过防治资金下达数的5%)。

2、资金分配

采用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因素法分配具体包括:
(1)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资金分配以水质优良情况、水生态修复任务、水资源贡献情况为分配因素,具体权重分别为:40%、30%、30%。
(2)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引导资金的分配因素和权重,按照《关于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财资环〔2020〕20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除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外,采用因素法分配的其他防治资金以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量为因素分配,分配权重分别为30%、25%、30%、15%。

0

3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部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2号),支持的重点范围和资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围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土壤污染修复治理;

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

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

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土壤污染防治支出,及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

2、资金分配

采取因素法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因素包括:
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任务量、修复治理任务量、管理改革创新和项目储备情况,对应权重分别为50%、20%、20%、10%。

0

4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生态环境部

根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3号),支持的重点范围和资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围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

2、资金分配

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两种方式: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整治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

对因素法分配的整治资金,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整治村庄任务数量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量为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90%、10%。

0

5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财政部

根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100号),治理资金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围

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

2、资金分配

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方式。

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亿-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

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奖补资金根据各省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损毁面积等因素确定。

0

6

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财政部、城乡建设部

根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规定,支持事项和资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事项

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2、资金分配

海绵城市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示范城市,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9亿元、10亿元、11亿元;县级市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7亿元、8亿元、9亿元。

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并按相同投资额中西部0.7:1比例,对西部地区倾斜。

0

7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国家发改委

根据《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内容

优先安排河道(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兼顾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以及推进水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其他工程。

2、补助标准

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高于项目合理造价的30%、45%和60%,对于属于特殊流域的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执行西部地区补助比例。

0

8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国家发改委

根据《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规定,支持范围包括污水垃圾处理、节能减碳、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突出环境污染治理等四个方向。对支持地方项目的资金采用打捆下达方式。

1、污水垃圾处理

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

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等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30%、45%、60%、6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20%、25%、25%控制。

2、节能减碳方向

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

节能减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3、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

支持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项目建设等。

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其中,秸秆(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工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

4、突出环境污染治理

重点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及重大环保技术示范等。

突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来源:东方环能低碳研究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文中观点代表本公众号观点,所有文章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加入环境领跑者企业家同盟

落地实践,合作共赢

同盟宗旨:

干永续发展的事业,做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发展定位:

国环生态信用平台+同盟企业家资源+跨界产业生态+创新合作模式

核心价值观:

共享资源,利他思维,跨界多赢!

同盟企业家以“国环生态”平台为“信用核心”,以遵守职业道德、诚信做人做事遵守契约精神为守则实现成员间的合作共赢。

同盟企业家除与“国环生态”平台一同走入地方政府,帮扶助力,同盟企业家间采取互帮互助,互惠互利,落地项目,合作共赢方式共同打造同盟企业家命运共同体!

同盟成员业务范围:

一、节能环保(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绿色制造、智能制造、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大气污染治理、土壤及矿山修复、固废资源化、环境监测、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等);

二、清洁能源(太阳能利用、光伏发电及风力发电、储能、海洋能、核能、生物质能、生物柴油 、燃料乙醇、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氢能、垃圾发电、建筑节能、地热能、二甲醚、可燃冰等);

三、信息化(智慧城市、信息安全、AI人工智能、边缘计算、信息通讯、科学可视化、5G、航空航天、卫星遥感、智能机器人、数字孪生、3D建模、大数据物联网等);

四、金融投资(国债资金、中央专项资金、部委扶持资金、产业基金、银行信贷、社会资本、民间资本);

五、绿色物流(信息化、仓储、运输、技术装备等);

六、乡村振兴(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热线电话:13146889291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

环境安全监测物联网专业委员会

  以大数据、物联网为引导,依托有关部委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广泛开展碳中和、碳达峰相关业务以及环境安全、节能、环保监测、检测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咨询、市场预测分析、“一站式”全套解决方案、投融资咨询、标准制定、实用技术与产品推广,工程化示范应用、会展培训等相关业务。

专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倩倩

联系电话:010-62139951 13146889291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国环生态环境大数据物联网平台
国环生态 “一站式全科生态环境医生智慧平台”,是由国家相关机构合作支持、服务于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数字信息、绿色供应链、乡村振兴、投融资等领域,集政、产、学、研、经、用于一体,资源跨界整合与协同发展的全链条服务平台。
内容 2265
粉丝 0
国环生态环境大数据物联网平台 国环生态 “一站式全科生态环境医生智慧平台”,是由国家相关机构合作支持、服务于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数字信息、绿色供应链、乡村振兴、投融资等领域,集政、产、学、研、经、用于一体,资源跨界整合与协同发展的全链条服务平台。
总阅读1.4k
粉丝0
内容2.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