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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引言
BEGLNNING
为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调整至《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1、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检测机构人员及行为规范
1、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
2、从事检验检测 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3、检验检测机构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4、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
5、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
6、检验检测机构 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留存。
7、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8、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9、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0、检验检测机构 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新型监管机制
1、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职责要求。
2、明确总局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3、明确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
4、将重点监管、分类监管、信用监管有机融合,规定应当依法将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风险程度、能力验证以及监督检查结果、投诉举报情形等,开展分类监管。
6、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的职权。
查处违规行为
1、四种出具不实报告的情形
(1)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
(2)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
(3)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
(4)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
2、五种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形
(1)未经检验检测的;
(2)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
(3)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
(4)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
(5)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法律责任
1、依法严厉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对《办法》列举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2、督促改正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实施检验检测尚未对结果造成影响的、违规分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规范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
3、提醒纠正一般性违规事项。对于违反一般性管理要求的事项,《办法》指导监管执法人员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