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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四批零碳工厂/园区评价服务机构的预通知

关于征集第四批零碳工厂/园区评价服务机构的预通知 国环生态环境大数据物联网平台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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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征集第四批零碳工厂/园区评价服务机构的预通知。国家认证启航双碳新赛道,抢占万亿级零碳评价市场先机!

国家认证启航双碳新赛道,

抢占万亿级零碳评价市场先机!

关于征集第四批零碳工厂/园区评价服务机构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7月,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发布了《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通则》《零碳园区评价通则》两项团体标准,2024年1月发布了《零碳工厂/园区团体标准评价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和规范评价工作,助力零碳工厂园区创建示范,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拟于2025年9月(具体时间待通知)公开征集第四批零碳工厂/园区评价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征集范围

   从事绿色低碳领域第三方评价的技术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反行政法规、环境、税务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近三年开展过温室气体核查、碳足迹/碳中和评价认证、绿色制造评价、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量审核等相关技术服务不少于10项。

5、需加入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会员;

6、经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少于3人。


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可单独申请零碳工厂或零碳园区评价服务机构,也可以同时申请两个范围。

需提交的材料

1、《零碳工厂/园区评价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及主管部门的行政批复文件;

3、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5、具备培训合格人员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承诺在开展业务前具备相应数量的培训合格人员,格式自拟);

6、近三年开展过相关技术服务的证明材料(合同、报告等);

7、其他可以证明机构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将盖章版的申报资料扫描件,与申请表 一并发送至邮箱:591984181@qq.com  ,1539624@qq.com。

邮件名称/邮寄资料需注明:(机构名称)一零碳工厂/园区评价服务机构申报资料。

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情况,经查实 ,将取消申报资格 ,且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的其他项目。

申报成功的评价机构应严格遵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 并积极参与评价制度建设 、实施和推广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官老师,18519726133(微信同号)

刘老师,18600598990 (微信同号)

零碳工厂/园区评价服务机构申请表

附件零碳工厂园区评价服务机构申请表.doc

(可直接点击下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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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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