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做工程项目是绕不开招投标流程的,而招投标行业的水有多深,业内人都懂。“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可这鞋一旦“打湿”,可能就不是扔掉这么简单了。
想拿下工程项目,投标时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风险,又该如何应对呢?
一、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尤其常见,甚至在行业内成为了一种公认的“潜规则”,但大家都在做的事情,并不代表它就没问题。
1、法律风险
“串通投标”是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对此类行为亦有明确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案例
2019年4月,巴中市公安局破获陈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系列案件。经查:2010年至201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曹某等人先后利用10余家公司名义在某高校迁建项目、某医院改扩建项目、某医院装修工程对外公开招标过程中,采取贿赂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设置标书“陷阱”等手段串通投标,违法取得上述3个工程项目,涉及工程造价1.2亿余元。2020年6月18日,该案3名主犯分别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防范策略
串通投标是违法行为,我们能够做的就是了解其违法认定标准,尽可能的避免触碰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6种情形的可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如果是电子投标还要格外重视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
不管是围标,还是陪标,以上这些串标行为都极其容易被识破,各位朋友慎重!
二、挂靠资质的法律风险
做工程的应该都懂资质的重要性,多一个资质不仅仅是入场卷的问题,还关系到评分,是企业能否中标的关键。
可一个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往往很难拥有多个资质,一来是费用太高,二来是自己得有相关的从业人员,比如:建造师、八大员等,这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财政负担过大。所以借用其他公司或者个人资质(挂靠),成为了工程招投标领域的主流做法。
1、法律风险
《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不仅是挂靠方需要承担法律风险,做为被挂靠的一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民法及刑事风险,个人也需要承担的项目过程中的内部风险和国家严查的外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案例
2009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区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内,发生一幢13层楼房整体倾倒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这一事故被网友戏称为“楼倒到”。
对现场项目经理、挂靠项目经理的判定:现场实际执行经理夏建刚首要责任被为主要责任人,挂靠项目经理陆卫英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3、防范策略
对投标人而言最好的防范方式当然是不要去借其他企业和个人的资质,同时也不要把自己的资质借给其他企业。挂靠的风险较大,还是应该自己办理相应的资质,别偷鸡不成蚀把米。
对招标方而言,则需要严格审查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等原件,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
除了以上两种外,还有另外两种在工程投标中更为常见的行为,即:阴阳合同和恶意报价,其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下期为大家揭晓~
● 往期推荐 ●
● 招投标内幕揭秘!怎么判断一个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已经内定?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招标雷达APP获取免费标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