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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挂云帆济沧海——科研工作者的成果转化自主权将得到更大力度的支持

直挂云帆济沧海——科研工作者的成果转化自主权将得到更大力度的支持 世优科服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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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几年,科技成果转化的火焰已经越来越热,相关的支持政策也将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出,可见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作为科技工作者,你们需要做的就是尽情展示你们的才华!

line-height: 2em;"> 近年来,科技成果转化的热度持续升温,所有的科学技术最终都应该变成实际的生产力,否则再先进的科学技术都是浮在天空上的云,落不了地,缺少实际意义。科技成果转化这一过程是实现这一目的的至关重要的环节,但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在国内,在地方立法层次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还是空空如也。但是,就在今年8月份,《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中明确了以下主要内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可给予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受工资总额限制,成果转化成效纳入职称评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可享受落户、住房、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待遇,成果转化情况需年度报告等等。”《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的审议虽然只是地方层级的,但是作为中国的文化政治中心——北京,其条例将具有非常大的引领和示范意义,相信相关政策将会在不久的将来在全国推行。下面笔者将一一解读相关政策的意义。
1.     研究机构以及完成人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实施转化
条例中规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实施转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备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本单位。可将科技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或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约定转化收入的分配方式。超过一年未组织实施转化的情况,成果完成人可提出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单位应当同意并与其签订转化协议,明确双方收入分配方式,并对转化活动予以支持、配合。
很明显,此项政策能够很大程度地调动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也就意味着科研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将在成果转化方面具有更大自主权,不用再畏首畏尾,可以“撸起袖子加油干”。“商鞅立法,重赏勇夫”,在成果转化分配的奖励下,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那么科技成果的创造性和转化率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科研人员自身的物质收入也将得到满足,可以说这是互惠多赢的。
2.     明确了成果转化收入比例,转化收入不受工资总额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中关于奖励报酬等收入分配制度方面得到了细化,更加明确了分配比例。“可从转让净收入或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将成果作为价值投资的,可从该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实施转化后可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五年内,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而五年期满后,可以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继续给予奖励或报酬。同时,相关单位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的人员还可以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在此之前,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分配方面并没有明确的依据可以参照,这也就造成了参差不齐的现象,这种乱象并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此前科研工作者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受到了工资总额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科研工作者的主动积极性。而此次的条例(草案)将会解决这样的问题,对于科研工作者来说是重大的的利好,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是重大的促进。
3.    成果转化成效纳入职称评审
条例(草案)规定,”高校院所应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将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对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以往的职称评审的依据还不够全面,主要依赖于论文、专利、资历等,现在政府将科技成果转化的结果也纳入考核评价中,则进一步提高了科研工作者进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花费在其它次要事情的精力,更加方便科研工作者的发展,让他们集中力量搞科研,集中精力搞成果转化!
4.    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可享受落户、住房、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待遇
条例(草案)规定,“北京市政府应当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落实北京市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在落户、住房、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对于引进的外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应在办理入境签证、居留许可和就业许可时,简化程序、提供便利。
以往在大城市,例如北上广深,外来人员的落户、住房、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等问题都深深的困扰他们。同样,对于外籍人才,办理入境签证、居留许可、就业许可等事情也是相当繁琐的。草案中的这项规定能够很好的激励外来的科技工作者、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工作热情,同样也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5.     成果转化情况需年度报告
当然,为了保障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效果,条例(草案)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合同中明确项目承担者的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项目承担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可终止项目、要求返还相应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的项目申报资格,并将该成果在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平台上发布。此外,应按规定向其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审核后的年度报告应报送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年度报告将作为对上述单位实施绩效评价或予以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俗话说,权利和义务同行,当科技工作者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获得了相对应的“福利”,那么他们也必将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相应的效果,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可终止项目、要求返还相应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的项目申报资格等等。这种年度报告的制度可以规范项目承担者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行为,促进良好的发展。
 
近几年,科技成果转化的火焰已经越来越热,相关的支持政策也将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出,可见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作为科技工作者,你们需要做的就是尽情展示你们的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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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优科服位于伟人故里湘潭,是集合技术转移与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运营、行业调研、检测认证等业务为一体的科技服务平台。我们秉持“推动产业科技进步,促进社会财富创造”的使命,为客户提供整套科技服务解决方案,立志成为值得信赖的一流科技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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