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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height: 2em;margin-left: 10px;margin-right: 10px;">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数据统计,2022年10月,共有79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这79条记录大致可分为三类: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串标围标和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第一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共31条,占比约39.2%
佳木斯市某经销处在参与佳木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原煤政府采购项目中,按照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中“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2021年10月20日中国银行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税种: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经向佳木斯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函证,该公司未有参保记录,未查询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公司行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黑龙江省财政厅对该公司处罚款8.7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类
串标围标
共37条,占比约46.8%
经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举报线索,发现某技术有限公司和山东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在参与七台河市体育局冷冻机组(二次)采购项目时MAC标书制作机器代码一致,黑龙江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某救援装备有限公司在参与七台河市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时MAC标书制作机器代码一致。
上述四家公司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的情形,被七台河市财政局分别处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类
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共11条,占比约13.9%
江苏某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2年10月14日,南陵县财政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拾万零伍佰伍拾元整(20109921元×0.005=1005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3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一旦涉及以上三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将面临极其不利的法律风险,招投标人一定要敲醒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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