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封丘戚城中学的30多名学生在吃过学校的营养午餐后,集体出现了呕吐、腹泻的现象,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暴露了一些招标疑点。
疑点一
公司未成立,先中标?
通过查询相关信息,可以看见“封丘县教育体育局封丘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午餐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今年7月23日发布。8月16日,涉事餐饮公司被确定为该项目(4标段)中标供应商。

图片来源:招标雷达APP
《招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而有资料显示,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涉事公司)下设封丘分公司,于今年9月22日成立,这显然与公司的中标日期相互矛盾:公司都还没有成立,是怎么样顺利参与投标,并且中标的?
疑点二
资质不过关,如何中标?
据报道,涉事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泛,包含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材料等30多个经营项目,而餐饮服务似乎是其中不太起眼的一项。结合记者的调查,涉事的配餐公司9月22日成立,10月26日才取得营业执照。
然而,该公司大约在10月9日后就已开始给一些小学配餐,直到11月25日,也就是事发后的第二天,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招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该项目的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部分也写明: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
很显然,涉事配餐公司在餐饮服务方面并不具备合格的经营资质,也并不符合投标的资格要求,但仍然能够参与投标。在连最基本的食品安全都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又是如何做到一举中标的?
尽管教体局回应说是为了让学生尽早享受国家政策,才出现无证经营的情况,但这仍然属于触碰法律的底线行为,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
疑点三
不能更换配餐的供应商?
据相关信息,涉事的送餐公司是由封丘县当地教体局招标的。
事发前,就有师生和家长反映,食堂的饭菜“有点馊”,甚至出现杂物,而戚城中学校长王永也曾向封丘县教育体育局反映过配餐问题。对此,教体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陪餐”和“监督检查”,但并未停止配餐。
对于为何不更换配餐供应商的问题,校长的回答引人深思,他摇头说:“不行,因为是教育局招标的。”封丘县教体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负责招投标的负责人现在正在接受纪委的问询,但是招投标的程序肯定都是合规的。
《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涉事配餐公司无法满足各项评价标准,却能成功中标,不免让人怀疑其中是否存在“猫腻”。
退一万步来说,假设招投标过程合法合规,但如今出了问题,配餐公司和教育局都应该对学生负责,而不是为招投标负责。招投标是一个桥梁,但是,对餐饮公司的监督、评价、去留,都应该是学生和家长的权利。
此外,相关报道显示,封丘县有关部门已经完成了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暂未发现招标文件制作方面的问题。目前,正在对招投标的过程、投标企业的资质,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等深层次问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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