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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于10月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确认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预计在11月8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闭幕式上,新的财政增量政策将正式公布,该政策将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用于置换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本次会议将具体落实10月12日国新办财政部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所提出的“计划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的债务限额,以置换地方政府现有的隐性债务”。
根据十年化债方案,经测算本轮债务置换规模十万亿起
本次实施的增量财政政策,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8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中提出的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的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发[2018]27号文件设定了一个期限,即用五至十年的时间来解决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这意味着隐性债务的最终解决期限最迟为2028年底。然而,国办函[2024]“134号文”和“150号文”将这一期限提前至2027年6月。
据人大财税研究所的估算,截至2018年底,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模应在21.39万亿至45.14万亿元之间。结合财政部在新闻发布会上的相关陈述,目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余额应不少于10万亿元。根据最近的政府会议精神和各项监管政策,隐性债务的置换工作必须按期完成。
从现在开始到2027年6月,只有不到3年的时间。因此本次财政增量政策预计会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隐性债务全部进行置换,财政增量政策涉及的债务置换整体规模预计不低于10万亿。
消息来源:地方政府投融资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