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台州市某区工作人员胡某某在整理台账资料过程中,违规使用“图片文字识别”微信小程序,对1份秘密级文件进行拍照识别,转化为电子文档后在手机上修改存档。此后,该文件一直存储在其手机内,未转发给他人,也未导出到其他设备。事后,胡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并作深刻检讨。
1月1日,丽水市某县编外工作人员杜某某领取了1份县委县政府印发的秘密级文件后,用微信文字识别功能将文件转化为文字信息,转发给科长汤某某,汤某某将上述文字信息转发至单位微信工作群。事后,杜某某、汤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叶某某进行约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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