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ne-height: 27px;">本报讯 迪拜消息---根据迪拜迪拜王储、迪拜执行委员会主席谢赫·哈姆丹·本·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批准的一项法令,迪拜救护车公司(DCAS)正在实施一项自筹资金计划以支付600迪拉姆的基本运营费用,如果是紧急病例,费用将提高到1,200迪拉姆。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赔偿金额为6,770迪拉姆。
根据法令,现场处理伤员的救助服务基本费用,不包括运送伤员至医院,为600迪拉姆。转移伤员到最近的医院将需要收取紧急救助服务费800迪拉姆。
一等和二等门诊服务的费用为1,000到1,200迪拉姆左右。门诊服务费用由伤者所担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法令的第二张附表中列出了为400至2,150迪拉姆之间的非政府实体提供的预备性紧急培训和清理现场服务的费用。这包括需要车辆协助的消防等服务。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伤害,将不收取紧急救护车费用。
该法令与2016年迪拜执行委员会第2号决议中规定的费用标准基本一致,迪拜警方和迪迪拜门诊服务可以收取6,770迪拉姆服务费。此举旨在赔偿交通事故后受到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让受害人从违规方的肇事方保险中得到应有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