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迪拜消息,为了提高劳动力市场流动性,一旦合同到期,签有固定合同期限的雇员享有自由跳槽的机会,据阿联酋人力资源部上周六称。
雇员的自由流动是今年年初颁布的新部级法令指导原则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5月11-12日由亚洲劳务输出国和接受国参加的多边阿布扎比对话论坛(Abu Dhabi Dialogue forum)在迪拜举行。论坛着力探讨了雇员内部流动提供他们更好的谈判权和保护了他们的人权。多边论坛后发布了这份联合报告。
论坛期间,人力资源部副部长Humaid Bin Deemas Al Suwaidi重点介绍了从1983年对劳动力流动政策的演变历程,直到今年促进劳动力流动的新法令生效。“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将向劳动者签发新的就业许可证,方便他们双向选择去其他公司或企业就业”, Al Suwaidi说。新的法令更具透明性,在他们离开自己的国家前往境外打工之前就已经充分了解他们工作环境和就业条件。
为了确保法规更好实施,新的法令为改善劳动关系铺平道路,该法保护合法进入阿联酋的工人。“新法规也将带来更大的透明度和对劳动合同条件更为严格的监督,确保雇主和雇员建立完全自愿的关系。”新的法规旨在逐渐形成一个新的统一的、标准的劳动合同关系。
参与就业的外籍劳工在进入阿联酋之前必须提交符合统一合同规格的就业推荐信,且必须有劳工本人签名。
Al Suwaidi表示,新的法令将保护雇主和员工的利益,有利于维持劳动力市场的稳定。
“初步统计证明了新法律对当地劳动力市场产生的积极影响。今年一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雇员跳槽的人数大幅攀升”,他说。新的法规有效减少有效期限合同内劳资双方的纠纷。”
“雇员的技能的认可对于鼓励他们参与新的技能培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有效促进劳动力市场内部流动性”,他说。
阿联酋劳动力市场规模达到420万人次,其中大部分来自亚洲国家。从2011—2016年阿联酋政府先后颁布了几项部长级法令,逐渐放宽了对外籍劳工流动性的限制。
劳动法令改革
为了确保法规更好实施,2015年颁布的764、765和766部级法令为改善劳动关系铺平道路,该法保护合法进入阿联酋的外籍劳工。新法规将带来更大的透明度和对劳动合同条件更为严格的监督,确保雇主和雇员建立完全平等自愿的关系。
标准的劳动合同:根据第764号法令有关标准的劳动合同规定,除了就业推荐信,所有有效的合同续签之前必须使用统一的新合同;其条款内容不能更改或取代,除非经劳工部批准。
终止劳工合同:法令对于如何终止有期限和无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诸多具体的规定。
·凡是不超过2年期限的有限期合同,如果合同时间到期,或如果雇主和雇员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或者单方终止或续签合同,雇佣合同终止;但合同双方必须承担提前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其中包括至少30天,至多3个月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如果劳工违反联邦劳动法第120条之规定的行为,劳动合同也可终止;
·如果合同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或一方当事人在至少提前一个月,不超过三个月书面提出终止合同,或者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限期劳工合同终止,但必须承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劳工违反联邦劳动法第120条之规定的行为,无限期劳动合同也可终止;
办理新的工作许可证:法令第766条明确规定了雇主申请办理其雇员新的工作许可证的条件和要求。
·合同期限届满时均可申请办理新的工作许可证,包括雇员的短期和长期劳动合同;
·雇员已经完成了至少六个月的雇佣期,如果雇主和雇员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或如果雇员有资格获得劳工部规定的技能系列,可以申请办理新的工作许可证;
·雇员已经完成了至少六个月的雇佣期,如果雇主无故终止劳工合同,可以申办新的工作许可证;
·如果雇员获得劳工部规定的1/2/3个技能等级,即分别持有大学学位,中等专业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6个月雇佣期可以免除;
·终止方提前1-3个月书面辞职申请,并且继续尊重合同期限内的义务或者终止方赔偿另一方相当于不超过三个月的工资总额,有限期合同可以终止;
·同时,如果雇主不承担法律和合同义务,包括不支付工人的工资超过60天,可以办理雇员新的短期和长期工作许可证;
·如果劳工部确认雇佣公司已不停业超过2个月并且其间雇员向劳工部投诉,可以申请办理新的工作许可证;
·新的工作许可证在下列情况下也可以发放;劳工部向劳工法院提起的劳动诉讼,且最后的裁决有利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被拖欠薪酬不少于2个月的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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