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在公共场所未对狗佩戴皮带,或不受约束遛狗的行为人将面临最低1个月,最高6个月的刑拘以及1-5万迪拉姆罚款。
本报讯 阿布扎比消息,联邦国民议会上周二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严禁个人拥有和驯养野生以及可驯化的危险动物,如狮子、 老虎、 猿和猴子以及斗牛犬,藏獒,日本土佐犬狗等外来物种。
法律旨在制止未经许可从事交易或拥有野生或可驯化但危险的动物,该草案须经谢赫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杨总统殿下批准后才能生效。
阿联酋气候变化及环境部长Thani Bin Ahmed Al Zeyoudi在联邦国民议会发言时称,法律彰显了阿联酋坚决制止从事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承诺。
法律包括了对违法者的惩罚,最高可至终身监禁/或高达100万迪拉姆罚款。
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凡是利用动物攻击他人并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人将面临终身监禁;致他人伤残的将面临7年有期徒刑;致他人轻微受伤的将面临不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同时给予1万迪拉姆的罚款。
法律还规定,凡是利用动物威胁或恐吓他人,也将会面临判刑或1--4万迪拉姆的罚款。
除了禁止未经许可从事交易或拥有野生或可驯化但危险的动物外,法律还阐述了哪些属于严禁外来物种的范畴,同时呼吁所有进口动物必须予以注册登记和携带阿联酋兽医出具的官方证明。
所有的狗在公共场所都需要佩戴项圈及拴上皮带,皮带必须是系于动物颈部或头部,并且对狗进行约束和控制的绳子或其他替代材料。
凡是在公共场所未对狗佩戴皮带,或不受约束遛狗的行为人将面临最低1个月,最高6个月的刑拘以及1-5万迪拉姆罚款。
法律最后强调,外来野生物种因为其凶残的野性,很容易失控并且产生不可预知的行为,故此不能作为宠物来饲养。
法律最后还详细规定了进口各类动物必须在海关办理登记注册,其中包括濒危物种允许进口/出口证明书,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和阿联酋签发的官方兽医证书。
2014年11月,沙迦开始实施一项禁止交易,拥有,饲养外来物种的法律。
附录:
外来野生危险物种详细列表:
有袋目类动物 ︰ 所有物种 (袋鼠、 小袋鼠、 树袋熊、 袋貂、 负鼠、袋熊和袋獾)。
灵长类动物 ︰ 所有物种
贫齿目动物 ︰ 所有贫齿或无齿的哺乳动物,树獭、 犰狳、 食蚁兽等
家庭犬 ︰除允许的宠物狗外的所有物种
家庭的猫科动物 ︰ 除国内和混血宠物猫外的所有类型 (大、 小猫)物种
家庭鬣 ︰ 所有类型 (鬣狗系列)
家庭的鼬 ︰ 所有物种 (食肉哺乳动物,如水獭、 獾、鼬鼠、 貂、雪貂、 水貂、 狼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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