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两名巴基斯坦男子,36岁的NM和28岁的IK,将一名29岁菲律宾女子及其男友诱骗至Al Safa公园外的一辆面包车内。随后将其男友踢出车外并强奸了该女子。
今年四月,迪拜一审法院因绑架和强奸菲律宾女子,冒充警务人员,偷窃该女子Dhs600、一部相机和一部手机为由,对NM和IK判处无期徒刑。
二人对此判决提出上述,并寻求减轻处罚,他们在法庭上表示,该名女子是在和他们有金钱交易的基础上发生的性行为。
他们否认冒充经,绑架以及强奸该菲律宾女子,声称那都是自愿的行为。
审判长最终给予宽大处理,将无期徒刑改判为十年有期徒刑。“冒充警察的罪名不成立,被告服刑期满后将被驱逐出境,”审判长说。
该名菲律宾女子在法庭上对事件的描述是这样的:
事情发生在下午3点左右,我刚参加完一个聚会,我男朋友给我打电话说想见我。见面之后我以为他是准备来还我他欠我的Dh1,500的。我们坐出租车去了Al Safa公园,我们发现了那两个人(指嫌犯)一直在看着我们,但我们也没有太在意。直到下午5:30我们离开公园的时候他们将我们拦在大门之外。他们自称是警察,问我们在公园干什么,说要把我们带回派出所,我恳求他们不要这么做,然后他们把我们带到他们的面包车。车开了没多久他们就拿走了我的手机和钱包。他们和我的男朋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把他踢出了车外。NM说,他们要把我带去派出所,我一直哀求他,他就过来摸我,然后让我取悦他,我这时候才明白他的用意。我为了不被带去警察局就被迫和他以及IK发生了性行为...
事后她回到自己的家,她男朋友在哪里等她问她发生了什么事情,之后选择了报警,并指认了两名犯罪嫌疑人。
该裁决在28天内仍有机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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