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height: 25.6px;" src="https://cdn.10100.com/content/20251218/2fe4a6af-9ff9-4a52-8bda-47c89a82e67d.png">

法律咨询
“我在迪拜的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多了,是无限期合同,一个月前,我提交了辞职,但公司拒绝了,因此,我再次提交辞职,这次是通过电子邮件。
但我的雇主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说,公司拒绝了我的辞职。
我咨询的问题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辞职会被法院接受吗?根据劳动法,公司有权拒绝我的辞职吗?这个月的工作是否被视为雇佣合约中提到的一个月的通知期?“
律师回复
根据阿联酋劳动法,从提交辞职信给雇主的日期开始考虑雇员的辞职。 根据阿联酋劳动法,不需要雇主的同意。 因此,雇主驳回咨询者的辞职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接受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辞职。 因此,过去一个月的工作将被视为通知期。
皇家律师事务所建议咨询者,如果他和雇主之间没有达成友好的解决办法,他应立即向劳动部(或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Emiratisation))提出这方面的投诉,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承接各类商会活动,企业年会,推介会,婚庆典礼
网站的注册会员40余万;
成功策划和组织过300多场活动;
与1000多家迪拜商家及中资、外资企业有友好紧密的合作关系;
高端的活动场地,设备专业;
多年的活动经验,量身打造;
对口的商业资源,精准营销;
全方位深度推广,一步到位。


■ 投稿邮箱:600001000@qq.com ■ 合作微信:dibaichina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