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
(2)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的企业,不再针对同一产品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请;
(3)符合国家、省通知中其他要求。
(一)企业申报。根据国家和省通知要求,各区组织所属企业进行申报。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网址为https://xclcygx.miit.gov.cn,网上填报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线上线下填报内容保持一致。
(二)推荐单位审核。各区按要求对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形成核查意见和汇总表,将盖章件和企业全套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市工信局。
市工信局材料工业处 025-68788849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函》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
3.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4.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
来源: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