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79号公告,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对300种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相关企业出口目录内产品须依法申领出口许可证,否则无法完成海关通关手续。本文整理了政策要点及许可证办理指南,供企业参考。
什么是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是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对实行数量限制或其他管制的出口货物签发的法律凭证,具有强制效力。根据贸易方式不同,对应不同的海关监管代码:
- 常规出口:海关监管代码为“4”
- 加工贸易出口:监管代码为“x”
- 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监管代码为“y”
哪些货物需要出口许可证?
以下情况需申领出口许可证:
- 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的商品;
- 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是否在列: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许可证管理”模块→“商品编码查询”
- 海关“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税费/许可证查询”栏目,输入HS编码查看监管条件
- 查阅《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核对商品HS编码后的监管条件栏
哪些情形可免领出口许可证?
一、对外援助项目出口
适用情形:中国政府主导的经济技术或人道主义援助项目项下出口。
操作要点:
- 无需申领出口许可证;
- 凭商务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援外批文、任务通知单等文件通关;
- 仅限政府官方援助,企业或民间捐赠不适用。
二、境外展会非卖展品
适用情形:赴境外参展携带的非销售性质展品。
操作要点:
- 免领许可证;
- 凭商务部门或贸促会批准的办展文件及出口报关单验放;
- 展品须在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复运进境核销,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 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品类仍需正常申领。
三、小额货样或实验样品
适用情形:出口用于货样、广告品或技术交流的样品。
操作要点:
- 单批货值≤人民币3万元:免领许可证,凭“货样广告品A/B”报关单申报;
- 超过3万元:需正常申领,并在备注栏注明“货样”;
- 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两用物项等无论金额大小均不可免领。
四、已持专项许可证可替代普通许可证
适用情形:出口特定敏感物项(如超细金属粉末),已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典型商品:
- 铈及铈合金(颗粒<500微米)
- 钨及钨合金(颗粒<500微米)
操作要点:
- 持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即可出口;
- 无需重复申领普通出口许可证;
- 海关凭两用物项许可证验放。
五、特定贸易方式出口(有条件免领)
(1)边境小额贸易
- 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商品外,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可免领许可证;
- 依据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关于边境贸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2)来料加工复出口
-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加工后复出口成品,若无特殊规定,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
- 海关按《加工贸易手册》或电子账册监管;
- 涉及稀土、白银等国营贸易或配额管理商品,即使为加工贸易,仍可能需许可证。
六、政府间捐赠物资
适用情形:基于两国政府协议或中方决定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提供的捐赠物资。
操作要点:
- 凭政府间协议、外交部或商务部批文出口;
- 无需申领出口许可证;
- 不占用出口配额。
不适用情形:企业、民间机构或个人发起的捐赠,若涉及许可证管理货物,仍需正常申领。
七、大宗散装货物合理溢装(5%以内免补证)
适用情形:煤炭、矿砂、粮食等大宗散装货物实际装运量略超许可证数量。
操作规则:
- 溢装数量 ≤ 许可证数量的5%:无需补领许可证;
- “非一批一证”货物,最后一批出口时累计溢装总量 ≤ 剩余数量的5%即可。
示例:许可证数量1000吨,实际出口1045吨(溢装4.5%)属合规;若出口1055吨(溢装5.5%),超出部分需补证或退运。
重要提示:虽可免领许可证,但仍需如实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保留完整证据链(合同、批文、报关单等),防止被认定为逃避监管。
出口许可证申请条件
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依法注册:持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 税务合规:已完成税务登记并履行纳税义务;
- 法人信用良好: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未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企业的法人。
涉及国营贸易、配额管理或特定商品(如稀土、成品油等)还需满足专项要求。
此外,企业须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收发货人注册、电子口岸入网等基础手续。
出口许可证申请材料
线上申请需上传以下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 经中外双方签字盖章的出口合同正本;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首次申领时提供);
- 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账)册、生产能力证明;
- 出口商≠发货人时,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
- 配额管理商品需提供配额文件或招标证明。
核心材料:出口合同 和 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共分五步:
第一步:申请电子钥匙(CA证书)
- 访问【商务部办证指南】页面:http://xkzj.mofcom.gov.cn/bzzn/index.html
- 进入“电子钥匙”栏目 → 下载填写《企业电子钥匙申请表》
- 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 → 提交审核
- 审核通过后领取CA电子钥匙(U盾形式)
- 已有电子钥匙的企业可跳过此步。
第二步: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 打开官网:https://ecomp.mofcom.gov.cn/
- 安装电子钥匙驱动 → 插入电子钥匙 → 点击“使用电子钥匙”登录
- 系统自动识别信息 → 输入密码 → 进入“行政许可事项” → 选择【进出口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
第三步:提交出口许可证申请
- 选择“出口许可证” → 填写电子申请表
- 上传所需材料(见上文)
- 由企业内部人员完成单位审核后提交
第四步:等待签发机构审核
审核单位根据商品类别划分:
-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煤炭、原油、棉花等战略物资;
- 商务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稀土、白银、天然砂等敏感资源;
- 省级或副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部分金属制品及2026年起新增的钢铁产品。
第五步:获取许可证并完成报关
- 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电子出口许可证(与纸质版同等效力);
- 许可证信息同步推送至海关;
- 企业凭许可证编号即可报关,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常见问题解答
Q1: 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多久?能否延期?
答:一般有效期为6个月,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下可申请一次延期,最长延6个月,需提供原许可证、有效合同及书面延期说明。
Q2: 一张许可证能用几次?可以分批出口吗?
答:视管理方式而定:
- “一批一证”:仅限一次报关使用(如稀土、白银等);
- “非一批一证”:可在有效期内多次报关使用,最多不超过12次,总量不超过核定数量(如多数钢铁产品)。
许可证备注栏会明确标注管理方式,请仔细核对。
Q3: 许可证丢失或信息填错怎么办?
答:
- 遗失:立即向原发证机构和报关地海关书面挂失,核实后可补办;
- 信息错误:非关键信息(如数量、金额)可申请修改;涉及商品名称、HS编码、收货人、出口国等关键信息,必须重新申请。
Q4: 出口许可证如何使用?
答:实行“一证一关”、“一批一证”或“非一批一证”制度:
- 一证一关: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申报前应确认实际出口口岸;
- 一批一证:仅限一次报关使用(无论是否用完数量);
- 非一批一证:最多可分12次报关,累计数量不得超过许可证总量,最后一批允许合理溢装≤5%。
备注:外商投资企业、补偿贸易项下出口及目录中明确标注的商品,签发时须在备注栏注明“非一批一证”。
Q5: 赠送类贸易如何填写单价?能否填0?
答:单价不能填0。若合同中有明确数量和价格,按合同填写;若无明确约定,按货物实际价值填写。
相关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
- 《进出口许可证件发证机构名录(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