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对商标注册人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注册人如果遇到《商标注册证》丢失或损坏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商标注册证》丢失或损坏,需要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可以通过商标注册大厅、地方受理窗口、网上申请或委托代理机构等四种方式提交。申请人提交申请应当按照商标局公布的书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修改文件格式。
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和身份证明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具体可参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第一部分第一章“形式审查”一般性要求。
那么,谁可以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呢?通常情况下,补发注册证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注册人。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必须与商标局档案注册人名称一致,且需要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及所加盖公章相符。
如果申请人正在办理商标变更注册人名称或变更地址的,则需要等待变更申请完成后,再提交补发注册证申请。如已经向商标局提交了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手续,则需要等待变更申请被核准后,再核准补发注册证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提交变更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提交全部商标变更申请,补发注册证申请将无法继续审查。因此,建议在收到变更核准证明后再提交补发注册证中请。
申请人是正在办理商标转让中的受让人,则需要等待商标转让公告刊登后,受让人取得商标权,再提交补发注册证申请。
申请补发注册证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并且处于有效状态。例如,某个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但商标注册人正在进行撤销复审或在诉讼流程中,此时,建议注册人应等待最终结果,确定商标是否有效后再提交补发注册证申请。
哪些情况下补发注册证申请会被不予核准呢?主要包括:
1.申请人名称与档案中登记的注册人名称不一致;
2.相同内容的补发申请已被核准,短期内重复提交相同内容的补发注册证申请;
3.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4.商标注册人已被注销或吊销,且未明确说明补发注册证的使用意图;
5.申请书中填写注册号错误;
6.提交补发注册申请时,商标尚未注册公告的;
7.商标为共有商标,未以代表人身份提交申请;
8.以及其他不应核准补发注册证申请的情形。
在补发注册证申请中需要通过补正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情况,主要包括:
1.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与提交材料中的证明文件不一致;
2.申请书未使用规范简体汉字完整填写;
3.身份证明文件过期;
4.未提交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期刊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人为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提交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6.委托地方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但缺少网上申请确认书;
7.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代理委托书中代理机构及商标信息与申请书中不一致;
8.代理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事项错误等,具体情况可以参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第一章“形式审查”一般性要求5.2中的详细说明。
补发注册证申请符合规定,商标局将核准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商标规费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上发布遗失声明,补发核准后原注册证自动失效。
撰文:罗杰文,编辑:王凯,审读: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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