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盖章”与“签名或盖章”有何区别?
一字之差,法律效力大不相同
作者:周华 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常见“签名、盖章”与“签名或盖章”两种表述,虽仅一字之差,但法律效力截然不同。
一、“签名、盖章”的法律效力
“签名、盖章”意味着合同双方必须同时完成签字和盖章两个行为,合同方能生效,二者缺一不可。
例如,若合同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则仅签字或仅盖章均不满足生效条件。
二、“签名或盖章”的法律效力
“签名或盖章”表示签字或盖章任一行为完成,即可使合同生效。
例如,合同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则一方签字、另一方盖章,合同同样有效。
三、实务中的常见情形:签字(盖章)

客户咨询: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应如何操作?。
该表述实质等同于“签字或盖章”,即签字或盖章任一行为即可生效。
建议优先要求公司盖章,因公章代表公司意志,法律效力更为明确;经办人签字虽非必须,若有则更佳。

需注意,非法定代表人的签字需有授权依据,否则可能无法代表公司意思表示,发生争议时需另行举证。

实践中,政府机构与企业签署合同,常仅盖章无签字,合同仍具法律效力。
综上,若无法确定签署形式,务必确保公司盖章,以保障合同有效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