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第二次书面征求意见稿)》中,化妆品再次被定义为“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对此,在第三届化妆品科技节论坛上,多数行业代表认为这一定义有失偏颇。
化妆品定义的波折
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于1989年由原卫生部颁布并实施,其中定义化妆品属于“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013年化妆品管理制度正式启动修订模式;2014年11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征求意见;2015年7月发布的2015《草案》首次定义化妆品为“产品”。2018年5月发布的2018《草案》,化妆品定位再次回到“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科学定义是关键
雅兰国际(香港)健康美容集团研发中心副总裁刘山表示,30年前对化妆品的定义是科学的,但行业发展至今,化妆品已成为物理化学、生物医学、信息学和心理学四大类科学技术的结晶,因此,“化工产品”的定义显然已不科学。
他强调:“我们不能把化妆品终端产品的研发及制造产业归纳到化学与化工原料的大类当中。化妆品的定义应该是一个产品,‘日用化工’字眼在《草案》第一稿中已被删掉,这点非常重要,因为这是化妆品行业的基本法。”
监管处罚力度超食品
虽然化妆品暂定为化工品,但通过解读2018《条例》,发现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远超化工行业。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化妆品许可证,停止生产和经营所有产品,企业10年内提出的化妆品许可申请不被通过,直接负责人10年内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张太军认为,2018《草案》充分体现了国家药监局要加强处罚的态度。主持人苗谷和刘山调侃,2018《草案》的处罚力度甚至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使化妆品行业俨然成为高危行业。
SGS化妆品GMP主任审核员彭卫华补充道,2018《条例》提到要企业自主承担责任,要求化妆品企业主动了解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自觉从自身角度出发遵守法规,这对行业的良性发展是很好的。
把握最后机会提交修改意见
2018《草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距离新版《意见》正式出台已经为期不远。主持人谷苗表示,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已收到很多关于2018《草案》的修改意见,但大部分来自跨国公司,民营企业的声音未被充分听到。药监局希望民营企业和化妆品行业主流声音能够表达出来,以便制定适合行业发展的新《条例》。
当前是民营企业向药监局反映修改意见的最佳时机,可能也是新《条例》出台前的最后一次机会。单体企业应充分利用平台,理性表达自己对修改2018《草案》的想法,集体发声才能让国家机构真切了解化妆品行业现状和民营企业特点,方能制定出保障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新《条例》。
遵守国家法规政策
无论最后化妆品被定义为化工品还是产品,我们都应当坦然接受并做出积极响应,无条件拥护和支持国家决策是任何企业发展的前提。
正如刘山所说:“对新《条例》的态度,我个人是期待的,靴子一定要落地,而且落得越早越好,不可能指望它一下子把所有事情做好,但肯定会比以前的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