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艘外轮未报告进入我国领海被责令整改
事件概况

近日,两艘外国籍船舶在进入我国领海时未向珠海海事局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海事部门第一时间通知船方,对其行为进行批评并责令其补报。船方随即补报并致信道歉。
法条原文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或其他危险或有毒物质的船舶,在行使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时,应持有国际协定要求的证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要求: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的船舶通过我国领海,必须持有有关证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潜水器、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等特殊船舶进出我国领海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条文解析
外国籍船舶享有在他国领海的无害通过权,但沿海国有权对存在安全与污染风险的船舶实施特殊管理。船舶报告制度有助于海事管理机构掌握船舶信息,规范航行秩序,保障航行安全并保护海洋环境。
报告要求
● 报告内容:船名、呼号、IMO编号、船位、抵离港名称、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 报告时间:进入我国领海时。
● 报告方式:
- 网站:https://www.sh.msa.gov.cn/chnshiprep;
- 电子邮箱:chnshiprep@shmsa.gov.cn;
- 传真:+86-21-66072764;
- 电话:+86-21-65089469。
温馨提醒:请各航运公司、外国籍船舶及代理主动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动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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