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财政部近日正式颁布 第113/2025/TT-BTC号通知,对出口、进口货物税收,海关费用,以及过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收费收据作出统一规范。
该通知将自 2026年1月1日 起正式生效,并全面替代第178/2011/TT-BTC号通知。
一、适用对象
根据通知规定,适用对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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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政服务企业、国际快递服务企业
——依法代表货主代为缴纳出口、进口货物相关税款、海关费用及过境货物通行费用的企业; -
依法被授权代收海关费用及过境货物、运输工具费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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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际邮政、国际快递渠道进出口货物的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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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海关费用、过境货物及运输工具费用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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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机关。
二、收据内容与样式规定
通知明确,收据内容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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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2020/NĐ-CP号议定》第32条、第32a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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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70/2025/NĐ-CP号议定》第1条第18、19款修订、补充后的相关内容。
收据样式及编号规则,按照随通知一并发布的 附录I、附录II 执行。
三、收据的开具与发行原则
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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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政、国际快递企业以及被授权代收的组织(统称为收费组织),在代收税款、费用、规费时,必须依法创建并向缴费方开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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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内容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第3条执行。
关于委托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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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组织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开具收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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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由第三方开具,收据上仍必须注明原收费组织(委托方)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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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收须以书面协议形式明确,协议内容至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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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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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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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据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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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据发行前,必须向海关机关进行备案或通知。
四、收据使用前的备案义务
在正式使用收据之前,收费组织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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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关机关完成收据使用登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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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通知第5条规定,履行收据发行通知手续。
五、收据交付与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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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组织在收取税款、费用、规费时,必须向货主或缴费人交付合法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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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据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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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核算中采购商品、服务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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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费用、规费申报与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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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申报与管理仍按现行税收管理法律法规执行。
中国跨境企业、物流与快递合作方需提前调整
对在越南开展进出口业务、使用国际快递或邮政渠道清关的中国跨境企业而言,该通知将直接影响税费合规、成本核算及单证管理,需提前关注并调整相关流程。
一、哪些中国企业将直接受到影响?
如存在以下情形,需重点关注本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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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DHL、FedEx、UPS、EMS 等国际快递或邮政渠道 向越南出口或自越南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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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越南本地物流公司、清关代理代缴关税、增值税、海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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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设有 贸易公司、代表处、工厂或仓储,涉及频繁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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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将 海关税费、物流相关费用计入成本或作为财务合规凭证。
二、新规核心变化,对中国企业意味着什么?
1、税费收据必须“合法、规范、可核验”
新规明确,所有代收的关税、海关费用、过境费用,必须由合规主体依法开具符合规定的收据。
不规范收据,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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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成本 无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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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本地公司 会计、审计、税务合规风险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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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关联交易或资金流向时,被重点核查。
中国企业需确认:合作的快递、物流或清关代理,是否能依法提供合规收据。
2、“代收 ≠ 随意开具”,委托代收被严格监管
新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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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由第三方代开收据,收据上仍必须显示原收费组织(委托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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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收必须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委托目的、期限及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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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发行前须向海关机关备案或通知。
对中国企业的现实影响是:“灰色代收”“代缴不出单”“统一打包费用”模式将被进一步压缩。
3、收据将直接影响企业财务与税务合规
根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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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据可作为 会计入账、成本核算、税务申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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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收据,可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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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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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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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汇出、转移定价核查
中被否定。
尤其对在越南设有实体的中资企业,影响更为直接。
三、中国跨境企业的合规建议(重点)
建议一:尽早排查合作方合规能力
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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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越南本地物流公司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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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收据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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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依法开具新规收据的系统与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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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 “费用合并收取但无法拆分税费收据” 的情况。
建议二:明确税费与服务费的区分
建议在合同与账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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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 关税、增值税、海关费用 与
物流服务费、代理费 明确区分; -
确保 税费部分对应合法收据,避免整体费用无法合规入账。
建议三:提前为2026年做内部流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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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更新税费凭证合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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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物流部门:调整清关与代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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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评估因合规升级带来的 显性成本与隐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