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后的三大关键合规环节
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成功只是起点,后续的变更管理、存量权益登记与注销构成企业长期合规运营的核心闭环。以下按实务逻辑梳理三大环节要点。
ODI变更
境外投资非一次性行为,当境内主体结构、投资金额、标的资产或境外企业经营状态发生变动时,须依法办理变更备案。
投资主体调整
因股权变动、并购重组或新投资人加入导致股东结构变化的,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
法规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十五条
投资金额调整
投资额波动超过原备案金额20%的,需分类处理:
- 增资:流程类同首次备案,须经发改委、商务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重新审批或备案;
- 减资:
- 利润分红回流:仅需向外汇局备案;
- 减资回流:须经商务部门批准后办理外汇登记。
注意:分红金额不得包含投资本金,否则可能影响后续资金退回合规性。
法规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
投资方向或标的调整
若行业、地区或境外目标企业发生实质性变更,须重新提交项目说明及可行性报告;涉及政策敏感地区的重大调整,可能需注销原证书并重新备案。
法规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十五条;《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
境外企业股权变化
境外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或控制权变更等情形,境内投资方须同步更新备案信息,确保主体结构一致性。
法规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十五条
经营范围变更
境外企业新增业务或收缩原有业务,均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法规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十五条
项目延期
项目执行周期需延长的,可向发改委申请备案文件延期,单次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法规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十六条
变更办理流程
企业应向原备案商务部门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审核后领取新版《投资备案通知书》。
主要材料包括:
- 境外投资变更申请表;
-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 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
- 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如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境外公司新注册证书等);
- 其他补充材料(如变更投资额需提供最新资金来源说明)。
ODI存量权益登记
完成ODI备案的企业,其境内投资方须按年度报送境外企业存量权益数据,履行法定合规义务。
登记主体
所有完成ODI备案的境外企业,无论境内投资方为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均须申报。多个境内主体共同投资的,由一家牵头单位统一报送。
登记方式与时限
企业须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进行线上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内容为上一年度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等财务数据,须与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一致。
未如实申报后果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未按时、未如实申报的,外汇局将实施业务管控,包括暂停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如利润汇回、新增放款、增资等),直至完成合规申报;严重者可能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面临行政处罚。
忽视存量权益登记,将直接影响利润汇回、资本金结汇及后续ODI备案资格。
ODI注销
当境外子公司终止运营、股权转让或项目到期时,须依法完成ODI注销,避免引发持续性合规风险。
典型注销情形
- 境外子公司正式停业或清算完毕;
- 境内持股企业将境外股权全部转让给非境内主体;
- 项目破产、到期或经营期届满。
注销分阶段流程
第一阶段:境外主体终止
在境外完成清算或注销程序,取得当地政府或法院出具的注销文件,并经公证认证(或海牙认证)及中文翻译盖章。
第二阶段:商务部门注销
向原备案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境外投资注销申请表》、公司决议、经认证的境外注销证明及中文译文、原《境外投资证书》;审核通过后获发注销确认函。
第三阶段:发改委备案注销
凭商务部门注销确认函、资产处置说明、资金回收说明及必要审计报告,向发改委申请注销备案。
第四阶段:外汇登记注销
通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注销,需提供注明“投资撤回”的银行流水凭证;如存在投资损失,须附合理说明。
合规风险警示
未及时履行ODI变更、存量权益登记或注销义务,将触发多重监管约束:
- 外汇局可暂停企业资本项下收支(《汇发〔2015〕13号》第七条、第九条);
- 商务部门可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未来对外投资备案;
- 银行依据外汇局异常名单,拒绝办理汇出、利润分配等操作;
- 发改委可拒收新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
因此,ODI合规并非形式要求,而是保障企业持续“走出去”能力的制度基础。建议企业设立专职合规岗,建立涵盖备案、变更、年报、注销的全流程定期审查与报送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