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在代理出口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提问:生产企业在代理出口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相关规定出自何处?
一、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委托代理关系作出基础性规定,明确了委托方(即生产企业)与受托方(代理方)之间的权责边界。
二、生产企业的权利
1. 有权要求代理方依指示办理出口事务,包括制单、报关报检、托运、结汇及退税等;
2. 外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时,有权获及时通知,并获得代理方协助采取补救措施。
三、生产企业的义务
1. 确保出口货物符合中国及进口国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 负责组织货源,按约按时将货物运抵出运口岸并承担运费,确保实际货物与报关信息(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一致;
3. 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
4. 承担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瑕疵所引发的全部责任;
5. 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须承担全部费用和后果,含代理方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四、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
《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商务部发布)进一步明确:代理方应与生产企业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全程参与并跟踪业务执行,并对外商资信(如注册状况、经营能力、信誉等)开展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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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贸法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