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推广报关单证自助查询打印服务
自2025年12月15日起,全国海关正式全面推广企业(境内收发货人)自助查询打印报关单证及数据服务。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在全国范围内自助查询、下载、打印已办结海关手续的报关单证及相关电子数据。
此前,海关总署已于2025年8月1日起,在北京、满洲里、福州、厦门、青岛、长沙、广州、黄埔、海口、南宁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试点期间,“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便利模式广受企业欢迎。
适用企业范围
除海关失信企业,以及在海关备案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无法查找、且通过备案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报关单位外,所有进出口货物境内收发货人均可使用该服务。
服务内容与法律效力
企业可自助查询并打印办结海关手续后的报关单证,以及对应报关单主要字段信息的电子数据(EXCEL格式);支持导出PDF版签章报关单证页面。
企业通过法人卡登录、经系统生成并下载的带海关电子签章的报关单证,与海关报关单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纸质或电子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涂改、增删、损坏等导致与原件不一致的打印件无效。
Tips:导出的报关单证电子数据仅限企业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海关对企业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据。
操作注意事项
- 必须使用法人卡介质登录:全程需保持法人卡插入读卡器或电脑,不可插拔。
- 须完成两步操作:先提交报关单证生成申请,待系统处理完成后方可下载或打印。
- 签章类型可选:企业可按需选择申请“有签章”或“无签章”报关单证。
- 操作数量限制:
自助打印报关单证批量申请 单次≤10票 每日≤50票(高级认证企业无限制) 结关后报关单证数据批量导出申请 单次≤50票 每日无限制 自助打印批量导出 单次≤10票 每日无限制 - 在线保存期限为30天:企业申请生成的报关单证或电子数据在系统中保留30天,请及时下载。
其他提示
- 全面推广初期,可能出现系统访问高峰或响应延迟,建议企业错峰操作。
- 如遇有纸通关、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自助查询打印,企业仍可按现行规定,前往申报地海关报关单证档案管理部门现场申请查阅(不提供电子数据)。
- 系统支持多次提交申请;若出现异常,可耐心等待或拨打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热线95198。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为准。
供稿:统计分析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