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封关在即,观察到大量相关信息,其中赞扬与盲目推崇者居多。面对如此重大的改革,更需冷静审视政策,不仅要细致分析政策的各面,还需推演其政策意图及执行口径。此举对于确保政策合规合理运用、避免不必要的失望尤为重要。接下来的2周,我们将持续对海南政策进行深入解读,旨在为各位读者提供一个理性的分析视角。
一
政策一: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
误读:封关前,只有在海南自贸港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才能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且要求鼓励类产业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封关后,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全部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际情况:这个误读多么希望是美丽的错误,我差点就信了,正常的政策逻辑也应该是大大方方的普惠,税收的事情,前置条件越多,解释空间越大,越不好落地,所以这里将减按15%的企业范围扩大了,简化前置条件,可信度很高。但实际上对15%的企业所得税享受范围及门槛在封关前后并没有变化。
享受优惠的主体,一是注册在自贸港的企业(法人机构);二是设立在自贸港的二级分支机构(非法人机构);三是设立在自贸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上述主体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实质性运营;二是以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三是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这个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明确15%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在此之前享受此优惠税率的门槛不会变。
政策推演:此种情况确实令人感到遗憾。可以理解政策如此设计,一方面预留充足的政策调整空间,另一方面降低试错成本。封关运作后,若运行顺利,2027年前必然会对鼓励类产业名录进行优化;当前目录为2024年版本,随着封关进程的推进,鼓励类产业将日益增多,届时适时发布新名录,使更多企业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若运行未达预期,则2027年后该政策可能不复存在。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双15”税制改革实则为比零关税更为深化的改革举措。我国现行税制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相结合”,且以间接税(如增值税)为主,而海南此次改革调整了税制,以直接税为主。其优势在于简化税制、降低综合税负,并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劣势在于若征收率不佳,将导致税收实际流失,在财政状况紧张的当前背景下,各方均面临较大压力。内地现行税制尽管综合税负较高,但其特点在于“高税率、低征收率”,财政税收不佳时可能提高征收率,这便解释了为何在经济活跃度下降的当下,税收收入并未减少反而增加。此种税制设计的优势在于韧性较强,劣势亦显而易见,即容易滋生寻租行为,企业普遍存在偷漏税的原罪。海南税制改革表明我国正致力于向更透明、更规范的税制转型,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如此审慎之举,实可理解。
二
政策二: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
误读:封关前:主要针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政策。封关后:政策范围扩大至所有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采用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际情况:此消息初看似乎可信,但经细致推敲则显不足。若涉及与内地不同的超额累进税率,则须明确各档位的具体门槛。此外,关于183天的规定,在封关前已进行优化。结论而言,与15%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同,个人所得税政策在封关前后并未发生变化。
享受优惠的主体,须为海南清单内认定的人才,或是在海南年收入达到30万元的受聘人员;上述主体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一是社会保险缴纳时间超过六个月,二是实际居住天数不少于90天,三是与海南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一年。
个人所得税15%优惠政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核心政策之一。2020年6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明确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税。2025年1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4号)将该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8月,省政府颁布《清单管理办法》,对高端紧缺人才的适用条件、管理程序、监督检查等进行了优化与完善。2025年9月,《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进一步详细明确了“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所得”范围、减免税额计算方法、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核算方法、享惠资格认定程序等内容,确保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可见,个人所得税政策持续优化,尤其在居住时间认定的灵活性以及年收入30万元标准方面,实现了认定规则的量化与透明化,此为一项显著改进。征收方式仍维持先征后退,而非减按征收。
政策推演: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动向或如传闻所述,一方面旨在扩大税收优惠的覆盖范围,使所有岛内居民皆可受益,并将居住时间要求趋近于90天;另一方面拟改变征收方式,无论是三档超额累进税率或单一税率,均将从先征后退模式转向按特定税率征收;然此需待岛内居民认定机制完善后方可实施。该政策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年底,在此期间,政策或于税收覆盖面进行优化,而征管方式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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