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定文书的种类及配备要求
文书种类与管理要求
内河航行船舶需配备的主要法定文书包括《航行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以及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还需配备《货物记录簿》[1]。
这些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海事调查的重要证据来源。执法人员通过查验记录内容来验证船员的适任能力和履责情况。
| 文书名称 | 管理保存 | 配备要求 |
| 航行日志 | 3年 | 全部船舶均需配备 |
| 轮机日志 | 3年 | 全部船舶均需配备 |
| 油类记录簿 | 3年 | 150总吨及以上油船、400总吨及以上非油船等需配备;150总吨及以上油船另需配备第二部分 |
| 垃圾记录簿 | 2年 | 100总吨及以上船舶或核准载运15名及以上人员且航程超过规定标准的船舶 |
| 货物记录簿 | 3年 | 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 |
各类文书的具体记载内容及注意事项
航行日志: 记录航次任务信息、气象水文信息、运行和停泊详情、供受油及换班等重要信息。
轮机日志: 记录船长、轮机长命令、设备启停时间、燃润油料耗存、设备检修等情况。
油类记录簿: 详细记录燃油作业、残油处理、排放监控等操作(分为机器处所和货油作业两部分)。
垃圾记录簿: 主要记录垃圾向岸上转移的信息,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垃圾。
货物记录簿: 记载有毒液体物质及其混合物的各项操作,用于全程监管洗舱和驳载过程。
填写及管理要求
- 法定文书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
- 使用不褪色墨水填写,不得涂抹、撕毁或添页。
- 填写完成后须及时签字确认,并将单证与相关记录簿一并保存备查。
- 保存期限为:《航行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3年,《垃圾记录簿》2年。
法律责任与处罚案例
未按规定记录或保存文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将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 未如实记录相关作业,对责任船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者,暂扣或吊销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
典型案例:
- A轮因未按规定记载航行日志被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
- B轮因未如实记录油类记录簿被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并扣分。
- C轮因未在垃圾记录簿记载排放生活垃圾行为被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
信息来源 | 南通海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