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督察是税局内部的一种执法监督机制,也是纳税人的一种维权机制,纳税人如认为自己权益被侵犯,除复议外,多一条维权的途径。本文基于《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令),介绍如下问题:
一、执法督察的目的
二、什么是税收执法督察?
三、谁负责执法督察?
四、执法督察的内容
五、执法督察的形式
六、执法督察的结果
一
执法督察的目的
29号令第1条,就明确了制定《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的目的,最关键的三句话是:“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由于执法督察的目的之一,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其有关规定,可作为纳税人依法维权的依据。
二
什么是税收执法督察?
按照29号令第3条,税收执法督察:
“是指县以上(含县)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的行政监督。”
根据上述规定,上级税局可对下级税局执法督查,哪个上级税局?理论上可以是总局。
三
谁负责执法督察?
各级税务机关设置专门的督察内审部门,代表本级税务机关组织开展执法督察工作。税务总局设有督察内审司。
督查内审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
组织实施执法督察,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税收执法督察报告,并制作《税收执法督察处理决定书》、《税收执法督察处理意见书》或者《税收执法督察结论书》;
督办执法督察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
配合外部监督部门对税务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上级税务机关对执法督察事项可以直接进行督察,也可以授权或者指定下级税务机关进行督察。
从督查内审部门的职责可看出,督查内审部门是有“实权”的。
四
执法督察的内容
执法督察的内容比较多,与纳税人关系密切的,包括: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税务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文件,以及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制定的涉税文件的合法性;
执法督察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
纳税人如果认为税务局征税缺乏税法依据,就属于督查内审部门执法督察范围。
五
执法督察的形式
执法督察可以通过全面执法督察、重点执法督察、专项执法督察和专案执法督察等形式开展。
全面执法督察是指税务机关对本级和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的广泛、系统的监督检查。
重点执法督察是指税务机关对本级和下级税务机关某些重点方面、重点环节、重点行业的税收执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专项执法督察是指税务机关对本级和下级税务机关某项特定内容涉及到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专案执法督察是指税务机关对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特定税收执法事项,以及通过信访、举报、媒体等途径反映的重大税收执法问题所涉及到的本级和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从上述规定可看出,如果纳税人向督查内审部门反映某税务局非法征税,有望启动督查内审部门的专案执法督察。
六
执法督察的结果
工作的结果,都是基于工作的原则。
(一)处理的基本原则
对不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税收执法行为,按下列原则,作出执法督察处理决定:
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的,依法予以撤销;
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予以撤销,并可以责令重新作出执法行为;
未正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并可以责令重新作出执法行为;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并可以责令重新作出执法行为;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予以撤销;
其他不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并可以责令重新作出执法行为。
根据上述原则,下级税局没有执法依据的处理决定,可以由上级税局撤销。
(二)督查内审的法律文书
督察内审部门根据本级税务机关审定的税收执法督察报告,制作《税收执法督察处理决定书》、《税收执法督察处理意见书》或者《税收执法督察结论书》,经本级税务机关审批后下达被督察单位。
《税收执法督察处理决定书》适用于对被督察单位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税收执法督察处理意见书》适用于对被督察单位提出自行纠正的事项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税收执法督察结论书》适用于对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被督察单位作出评价。
被督察单位收到《税收执法督察处理决定书》和《税收执法督察处理意见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并以书面形式向实施执法督察的税务机关报告执行结果。
总之,纳税人如果合法权益被侵犯,可考虑通过税局的督查内审机制,争取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简介
王冬生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主管合伙人
邮箱:wangdongsheng@cstcta.com
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第三届、第四届财政部企业内控咨询专家,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专家导师。曾经在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工作8年,任副处级调研员,在毕马威北京税务部工作9年,任技术总监。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会计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高校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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