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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跨境支付模式比较

数字货币跨境支付模式比较 世界投资银行
202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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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数字货币作为跨境支付的新兴载体异军突起,各国家和地区均试图在这一前沿领域占据先发优势。
数字货币作为跨境支付的新兴载体异军突起,各国家和地区均试图在这一前沿领域占据先发优势。本文分析了美国、欧盟及我国在数字货币跨境支付领域路径选择的异同及背后的原因,指出我国在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体系构建方面面临的问题,提出我国构建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体系的策略及建议。
                          世投行行长:方文
当前全球经济数字化转型加速,传统跨境支付体系正面临效率、成本与安全性的多重挑战。以代理行模式为基础的传统跨境支付网络体系通过SWIFT系统实现信息传输,并依托美元主导的CHIPS等清算系统完成资金划转,在特定历史阶段曾有效支撑了全球贸易与资本流动,但其内在缺陷随着数字经济崛起与地缘政治格局演变而日益凸显。
效率方面,代理行与清算行模式依赖“发送行—代理行—接收行”链式架构,叠加延迟净额结算系统(DNS)的周期性清算机制与实时全额结算系统(RTGS)的高流动性门槛,导致交易链条冗长、时效性低下,且不同司法管辖区技术标准与报文格式差异进一步加剧系统对接成本;安全层面,多层架构放大信用风险敞口,境内机构需承担境外机构违约的垫款压力,而传统事后监测机制难以实时追踪资信变化,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虽在信用风险防控上实现突破,但其日间流动性管理依赖参与者预存头寸,缺乏动态融资工具。此外,金融制裁、监管壁垒对传统跨境支付路径安全性构成威胁,地缘政治风险使得传统支付路径合规成本飙升;成本层面还要面临多层中介手续费、货币兑换价差及隐性加价,同时反洗钱、身份验证等监管要求转嫁的合规支出,也会共同推高用户端交易成本。
作为支付工具,数字货币的崛起正在打破传统支付体系的路径依赖。技术层面,分布式账本技术(DLT)通过点对点传输、去中介化结算和智能合约自动化执行,大幅缩短了跨境支付链条,实现近乎实时的资金清算,避免传统模式下的多级验证与延迟结算问题,加之相比于传统支付手段更加安全、私密,其应用场景和市场接受度与日俱增。随着美元因过度制裁与超发货币面临信任危机,全球货币体系亟待变革,数字货币未来或将重塑国际支付格局。


数字货币跨境支付模式的探索


全球主要经济体均欲在数字货币这一新兴便捷支付工具的应用领域占据先发优势。作为正在快速普及的新兴事物,数字货币跨境支付规则的制定和标准的形成注定落后于实践且充满竞争。在规则缺位的当前阶段,优先得到推广应用的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体系相比于后来者将更有希望凭借已形成的交易习惯和规则制定主导权得到市场的认可,背后推广者则可借此主导交易规则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目前全球多个主要经济体均已在不同程度上针对数字货币的开发利用进行探索和试验。
(一)美国模式:私营机构充当“数字美元”代理人
依据信用基础,全球数字货币可分为三类: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央行数字货币(CBDC)、稳定币(Stable Coin)①。在工具选择方面,不同数字货币在美国构建的支付体系中扮演不同的角色。美国主要聚焦“支付型稳定币”这一核心种类,注重引导发挥稳定币的支付工具属性,提升美元使用的效率和广泛性。2025年7月1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指导与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GENIUS法案),这是美国在联邦层面首个稳定币立法,法案大力推动稳定币挂钩美元、美国国债等资产,规定发行方不得支付利息以排除其证券属性,同时防止与传统银行业的直接竞争。而针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货币,特朗普上任后放松监管并将其纳入国家储备,意欲炒作价格,打造“数字黄金”,用以推动市场购入美元稳定币,凭借加密货币“以币换币”的交易原则形成数字货币流通闭环,使美元渗透率进一步提升。鉴于美元作为国际主要储备货币的既有优势,美国政策层面尚未急于推出央行数字货币(CBDC),而是更倾向于构建以私营美元稳定币为核心的数字美元生态体系。这种路径选择既规避了直接干预国际货币竞争的风险,又实现了通过市场机制拓展美元数字疆域的战略目标。
在跨境支付平台搭建方面,美国除支持私人链上交易平台发展外,主要通过国际清算银行(BIS)创新中心主导打造名为Agorá的“下一代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国际合作项目。其首批参与主体包括7家与美国联系密切且在国际金融体系中起重要作用的中央银行和40多家跨国大型跨境金融机构。该项目技术标准和治理规则均向现有美元体系倾斜,试图打造一个跨境金融“超级账本”,使得代币化的央行货币、银行存款、金融资产均能够通过该平台实现交易,同时借助“金融互联网”连接全球现有支付系统,实现升级与过渡。
美国模式中跨境支付体系构建的本质意图,是美国将传统金融霸权与数字技术垄断相结合的策略。通过允许私营机构充当“数字美元”代理人,既规避了央行数字货币的合规争议,又将美元信用嵌入区块链底层协议。当稳定币的“准法币”职能被认可、美式代币化标准成为主流,这种公私协同模式便会演变为全球金融基础设施的隐形操作系统。
(二)欧盟模式:多层监管强化欧元货币主权
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MiCA)已于2024年6月30日生效,采用分类、分层方式,针对具备交易、投资、支付等流通属性的加密资产进行监管,严格限制非欧元稳定币支付功能,以保护货币主权和法币主导地位,构建以数字欧元和欧元稳定币为主导的跨境支付自主框架。
MiCA框架确定了欧盟对数字货币监管的范围与分类,其主要涵盖资产参考代币 (Asset-Referenced Token,ART)、电子货币代币(Electronic Money Token,EMT)、实用型代币(Utility Tokens,UTs)三类②,而非同质化代币(NFT)、央行数字货币(CBDC)以及能够作为金融工具、被以往证券法规监管的加密资产不在此监管范围内。MiCA通过统一牌照制度推动跨境效率,允许企业在一个成员国获批后在30个欧洲国家提供跨境支付服务,降低合规成本。此外,欧盟采用内部分类监管、外部设置准入的方式,形成以欧元标准为核心的跨境支付准入壁垒。
欧盟内部,在欧盟层面由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ESMA)和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制定标准统一适用,必要时可限令加密资产流通;成员国配合指定监管机构,负责授权、处罚违规行为并上报ESMA。对外欧盟规定发行人审批准入规则,要求境外稳定币发行商需通过欧盟监管授权并遵守资产储备透明规则才能发行加密资产,同时设定稳定币单日使用上限并限制外币EMT的支付使用场景:规定单个ART、EMT日交易量上限为500万欧元,市值超5亿欧元时需报告并合规,ART日交易超100万笔或2亿欧元时须停发。MiCA框架限制非欧元稳定币的跨境渗透,非欧元稳定币用于日常支付,仅允许其作为投资工具或DeFi协议媒介,避免美元稳定币主导欧盟跨境支付市场。
MiCA是全球迄今为止最全面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欧盟试图组建以自身标准为核心的治理格局,加快全球治理的技术标准输出。其治理方案可能对正在构建中的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体系形成技术锁定。
(三)中国的路径选择:数字货币桥与稳定币配合衔接
中国正在尝试搭建以数字货币桥为主要架构,CBDC为主要货币选择(中国内地)、稳定币尝试立法发展(中国香港)的双重架构。一方面,数字人民币(e-CNY)在多边数字货币桥(mBridge)项目中取得进展;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内地金融市场成熟度不足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对CBDC以外数字货币的政策禁止,当前主要选择以香港作为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的桥头堡,进行稳定币方面的立法工作。
中国在央行数字货币领域占据先机,由国际清算银行(BIS)香港创新中心联合泰国央行、阿联酋央行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香港金管局共同推进的mBridge项目进展显著,已于2024年6月进入最小可行化产品阶段,未来将支持更多国家和地区央行及商业机构通过CBDC开展跨境支付、外汇兑换等业务。
近期中国香港与美国在稳定币监管领域同步推进关键立法,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成为亚太首个建立稳定币牌照制度的地区,该法案要求稳定币发行方必须满足1:1资产抵押、储备资产透明化、用户赎回权保障等核心条款,与数字人民币“中心化管理+双层运营”体系形成互补。


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体系的选择与异同


在不同经济体数字货币跨境支付制度建设和路径选择中,基于现实条件的异同,可能存在相似的制度诉求,也可能存在迥异的路径选择。其共同诉求必然基于数字货币所具备的显著优势,亦是我们后续制度搭建过程中必须涵盖的基本目标;而不同路径选择的依据则体现了各经济体经济、政策和技术特点的差异,对其深入梳理与研究有益于开展国际合作与应对国际竞争,便于我国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系统积极衔接他国体系。
(一)路径选择的共同侧重
当前,各经济体在探索数字货币跨境支付路径时,普遍呈现出“求同存异”的特征。基于数字货币带来的效率优势,各经济体在针对其构建制度加以利用的过程中将统一技术标准、协调监管与效率、保证货币主权与金融安全作为普遍共识,旨在破解传统跨境支付成本高、效率低、透明度不足的痼疾。
1.技术标准的统一与互操作性
技术标准的统一被视为降低跨境支付摩擦、提升效率的核心。当前标准制定相关工作主要依托国际组织牵头、其他国家和地区配合参与。国际标准组织(ISO)联合国际清算银行(BIS)、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等机构,正通过标准化工作推动跨境支付体系的互操作性与安全性。例如,BIS在报告中强调采用ISO 20022对其进行技术标准统一,该标准作为金融业通用报文方案,通过模块化设计允许扩展字段(如数字人民币新增的“跨境业务标识码”“目的国司法管辖区代码”),兼容不同经济体监管要求与业务场景;而针对支付安全领域存在的代币标识混乱问题,则采用ISO 24165标准规定数字代币标识符(DTI)的注册与分配规则,确保代币的随机性、唯一性及长度固定性。FSB则尝试向各经济体推广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gal Entity Identifier,LEI)作为标准化的全球标识符,便于支付链中法律实体的身份验证和反洗钱执法,提高跨境支付中数据信息的一致性和可用性。其诸多努力为各经济体加密货币支付制度立法和跨国跨链合作提供了标准参考。
同时国际组织作为牵头国际合作、搭建互通平台的重要角色,近年来协同各经济体积极推进多边测试和搭建协作网络,以图实现不同数字货币系统之间的兼容性:欧盟通过MiCA框架推动内部成员国统一技术标准,我国及其他参与国政府及央行共同尝试构筑的mBridge项目则通过创新构建跨境支付基础设施的方式,探索多国央行数字货币的互操作性。其共同的规范目的在于沟通各自技术路径的现实基础选择,实现技术层面的数据交换以及业务逻辑、监管框架与用户体验的协同,由此由一个个孤立的支付系统连接过渡为真正具备可操作性的新时代跨境支付体系。
2.协调监管与效率
数字货币具备去中心化、匿名化的技术特点,同时以互联网数据传输,可不受时间和地理空间的限制,这使其作为支付工具效率极高,但也因此为监管工作带来困难和挑战,加之数字货币技术更新、应用速度较快,监管手段滞后性更加凸显。
如上文所述,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的底层目标是提升交易速度和降低成本,开发者由此选择的路径创新在于以互联网和加密计算取代传统跨境支付体系中银行等中转节点和中心化管理模式,但迫于规范的滞后性,其技术特性与当前法律框架出现明显断层,当前全球大部分金融监管法规难以直接适用于数字货币交易,导致监管存在法源上的真空。
此外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匿名性特征与基于属地原则的传统金融监管框架存在天然冲突,在争议解决实务中案件管辖、主体认定、责任分配和判决执行等层面均将面临复杂的法律环境。倘若法律更新无法及时适配数字货币跨境支付模式的特点,参与者面对系统自身或他人导致的侵权或违约争议时,其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合规风险高企将阻碍新兴支付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监管与效率的协调困境本质上是技术革新与法律适应速度、国家主权利益与全球化需求多重矛盾的集中体现。未来需通过“技术—法律—治理”三维协同来解决:在技术设计和法规制定层面兼容不同经济体需求,在监管执法方面做到多方协调和参与,方可在数字货币跨境支付领域实现“创新可控”与“效率提升”的动态平衡。
3.货币主权与金融安全
货币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个国家在其国内发行和管理本国货币的最高权力,以及在国际上独立执行其对外的货币政策、平等参与处理国际货币金融事务的基础权利。数字货币虽可作为支付工具流通结算,但若真替代以国家信用为背书的主权货币,则意味着国家面对外部霸权和资本外流将失去自主可控的权力。支付清算是货币不可被替代的最基本功能,故各经济体均提防数字货币在此领域对主权货币进行功能侵蚀,同时也均试图对数字货币加以利用,强化本币的国际地位。
数字货币交易所和金融产品的涌现使得数字货币与传统金融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大大简化了投资者进入加密货币市场的渠道,也使得数字货币成为金融安全风险防范的重要考量因素。数字货币使用者有能力绕过传统金融中介,使跨境资本转移更隐蔽,削弱外汇管制效果,易引发汇率波动和金融动荡,此外,与私人数字货币“监管难”问题相对应,其匿名性的技术特征为洗钱、恐怖融资提供了通道,由此加大了主权国家对金融安全的担忧。
(二)路径选择不同的原因
各经济体在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中的路径选择,本质上是货币地位、技术能力、监管传统与地缘战略的综合博弈。其制度路径的选择是其自身需求与战略目标的集中体现。
1.经济结构和货币地位存在差异
以中美欧为例,三者经济结构差异明显,其货币在当前世界贸易金融体系中也占据不同的地位,基于自身战略定位和需求目标的差异,三者面对以数字货币为工具的新兴跨境支付体系建设,注定会采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制度路径。美元作为全球储备货币,在美国制造业衰落的背景下,美国的首要目标是借助私营稳定币加快美元渗透率,通过对数字货币发行机构设置储备规则与美债挂钩,进一步强化美元、扩张美债。欧元区则需平衡成员国主权,因此通过MiCA框架强化统一监管,限制非欧元稳定币以维护货币主权。而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人民币货币地位与经济实力严重错位,为减少对美元体系的依赖势必需要通过多边合作和技术优势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实现金融领域的弯道超车。
2.监管传统与技术能力的差异
基于监管体系和技术手段的差异,各经济体在新制度构建过程中均不可避免地倾向于贴近自身优势和现有资源。美国依托成熟的金融市场和私营机构创新能力,倾向于市场驱动模式;欧盟基于严格的金融监管传统,通过分类分层立法构建标准化治理框架;中国内地处于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阶段,故以严格管制为主,但同步以国家主导的技术研发和多边合作,“攻守结合”突破国际支付壁垒。
3.地缘政治与战略目标的分野
美国通过技术垄断和金融霸权维持全球主导地位,在美元本身作为各国主要储备货币,已然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取得优势地位的情况下,理所当然地侧重通过私营稳定币将美元之手伸向国家以外的个人和机构;而人民币尚处于加快国际化的过程中,建立国家之间的合作与互认是当务之急,故适应当前“一带一路”倡议和区域合作战略,推动数字货币桥和CBDC,构建数字人民币闭环生态是必然选择。

我国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体系构建面临的挑战


当前形势下,全球主要经济体均已参与开发基于数字货币的跨境支付新系统,并试图形成以自身为主导的体系规则,以争取Web3.0时代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话语权。这一环境的变化为我国构建跨境支付体系、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国际货币体系存在美元惯性
当前国际货币体系仍以美元为中心,美元占全球外汇储备的一半以上,且全球企业习惯使用美元作为中介货币,大宗商品贸易和金融交易普遍存在以美元计价结算的支付惯性,即便数字人民币等新兴支付工具效率更高,短期内也难以扭转用户习惯,更遑论当前数字人民币存在应用场景单一(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即M0)、金融市场配套不足的弱点;此外美国通过SWIFT系统实施“长臂管辖”,对使用非美元结算的国家施加制裁压力,更凭借美元的流动性优势使得国际贸易中依赖美元储备,削弱人民币的独立流通能力。尽管我国在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和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已经做出诸多努力,试图突破美元主导的跨境支付惯性,但短期内仍难以撼动美元体系的韧性。美元体系的韧性,既源于其技术垄断优势,也植根于全球用户习惯与路径依赖形成的“数字锁链”之中。
(二)后发国家面临两难困境
在新支付体系规则竞争中的落后者将面临高昂的合规成本和市场准入限制。各经济体数字货币系统采用的加密算法、分布式账本协议存在兼容性障碍,为满足已经形成的交易习惯和路径依赖,后发国家须依附于主导体系的技术标准和规则路径以形成对接。若发达国家凭借数字货币的技术优势和监管壁垒与发展中国家再次拉开差距,后者寻求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支付途径,规避货币霸权将比以往更加艰难。规则挤压将导致后发国家数字货币体系构建陷入两难:若选择兼容,需承担高昂的技术改造与法律合规成本;若坚持自主路径,则可能被排除在主流支付网络之外,数字货币时代国际支付体系重构的权力不对等格局凸显。
(三)法律与监管协调困境
我国在构建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体系时面临法律与监管协调困境,在国内立法层面,数字人民币的法定地位缺乏上位法规定支撑,实质是由央行政策背书,并通过执法实践落地,其跨境支付细则仍处于空白状态。同时,不同国家对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认定存在根本分歧,导致跨境场景下货币主权与监管权激烈冲突。国际层面,不同经济体监管逻辑的南辕北辙更导致规则碎片化。例如,数字人民币采用“小额匿名、大额可溯”原则,要求交易数据实时上传央行系统,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强制数据本地化存储并限制跨境传输;再如美国主张交易实时监控,而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强调数据主权绝对控制,这种矛盾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尤为突出。企业往往需要在数据脱敏与合规追溯间二选一,增加法律风险。
(四)技术标准话语权缺失
除却既有的国际货币格局、后发困境与法律协调难题外,我国在构建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体系时,还面临核心技术标准主导权薄弱与自主数字货币生态建设相对滞后的挑战。技术标准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设施规则”,直接决定了跨境支付系统的互操作性、安全性和未来的扩展性。当前,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的关键技术标准(如互操作性协议、安全加密算法、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的制定权仍高度集中于欧美主导的国际标准组织和西方科技巨头联盟手中。虽然我国积极参与mBridge等项目并贡献方案,但在核心底层协议、跨链通信标准等基础性规则制定中,我国实质性的主导权和规则输出能力仍显不足。其中蕴含的风险包括两方面:其一,我国主导的系统在与外部主流系统对接时,可能被迫接受由他人设定不利标准,削弱系统的自主可控性,且当中或包含技术壁垒或监控后门,技术依赖与安全隐患随之增加;其二,新兴市场国家在接入跨境支付网络时,更倾向于选择技术成熟、生态完善、标准普及度高的体系,我国体系的吸引力可能因此受限。
(五)数字货币生态建设滞后
同时,与美元稳定币依托的成熟Web3.0生态相比,围绕数字人民币及中国技术标准的开发者生态和应用生态建设仍处于早期阶段。美元稳定币得益于美国在DeFi协议、数字货币交易所、合规工具等领域的强大创新能力和先发网络效应,已形成强大的自增强生态系统。中国内地对私营加密货币和稳定币的严格管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底层技术创新和市场活力。尽管香港在稳定币立法上取得突破,可视作对数字货币生态发展的制度性铺垫,但欲建立灵活多元的数字货币应用生态和适用场景仍须在进一步突破当前“严监管”的制度底色的基础上结合既有优势(如参与股市结算)进行融合创新。
若缺乏繁荣、开放、有吸引力的全球技术社区和应用生态,恐将制约我国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体系的用户黏性、场景拓展能力和长期竞争力,难以形成类似美元稳定币那样的网络效应和路径锁定优势,使我国在争夺全球支付市场份额时面临额外阻力。


策略及建议


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为抵御美国“长臂管辖”和对冲美元潮汐,追求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多极化和支付工具的多样性势在必行。人民币国际化作为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抓手,也必须与当前新一代国际支付体系构建的新形势相衔接,因此,我国应立足自身优势和特点做出积极应对。
(一)CBDC+稳定币双轨并进,平衡创新与风险防控
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货币金融体系特点决定了我国采取了“堵偏门、开正门”的策略,内地政策层面限制私营稳定币和加密货币在国内流通交易,积极推动数字人民币在跨境支付中的应用,以维护货币发行权和国家金融主权。内地对CBDC以外数字货币功能的缺失可以通过“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弥补,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重要的交易中心,是中国面向世界的金融媒介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对外窗口,未来或可借助香港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发展合规稳定币,实现离岸人民币流通的提速,同时避免直接冲击内地金融体系,在境外流通积累足够经验的基础上,再行考虑该模式向境内推广之可能性。此外,发展合规稳定币与现有数字货币桥框架下的CBDC并非模式互斥,其可共同作为人民币跨境支付可选择之手段工具。
(二)推动区域合作机制,布局协同参与的跨境支付基础设施
我国须利用好mBridge项目的先发优势,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的应用与输出,在扩大mBridge项目适用场景的同时将自身技术嵌入其中,凭借技术优势提升数字人民币在安全性方面的竞争优势,吸引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促进mBridge与其他CBDC及跨境支付项目合作、衔接。为此,须布局针对mBridge的监管框架,整合各经济体反洗钱规则与数字人民币交易监控系统,形成“嵌入式监管”解决方案,降低参与方合规成本。此外可通过亚投行等机构帮助新兴市场国家升级支付系统接口,实现与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直连互通,构建以中国技术为核心、多国家和地区央行或货币当局共治的跨境支付新生态。
(三)深度参与全球治理规则重构,主导国际规则话语权
在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体系构建中,法律监管协调困境的根源在于国际监管协调机制缺失。当前跨境支付监管依赖区域性规则,但全球统一的法律框架尚未建立,破局需推动主权国家在法偿性认定、数据分级传输、智能合约法律效力等关键领域达成最低限度共识。
我国应积极在多边平台倡导“无损、合规、互通”的跨境支付核心原则,推动建立以央行数字货币互操作性为核心的国际技术标准(涵盖统一报文格式、反洗钱/反恐融资规则、数据隐私保护框架),同时推动香港稳定币发展打破美元稳定币垄断。通过主导或深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ISO)相关工作组,发起并引领数字支付安全、隐私计算、跨境监管协作等关键议题的标准制定,将我国在可控匿名、资本流动管理、mBridge等方面的实践优势转化为规则影响力。同时,在区域层面主动发起并主导数字货币互认协议谈判,推动构建“亚洲数字货币走廊”等区域性规则框架,通过输出中国方案,实质性提升塑造未来全球数字货币治理秩序过程中的规则制定权和话语主导权。
(四)拓展多元应用场景,培育数字人民币跨境生态网络
我国构建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体系的核心挑战之一在于打破美元支付惯性与弥补数字货币领域存在的生态建设滞后,其破局关键在于加速拓展高价值、高黏性的跨境应用场景。当前可优先关注已然试点有效的数字人民币,并系统性培育围绕数字人民币的全球生态网络。
在场景拓展层面,应优先构建多层次的场景开放生态。对内依托香港开展稳定币试点,利用沙盒机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允许境外企业在沙盒内使用数字人民币和稳定币进行大宗商品结算、供应链融资及实物资产代币化(RWA)交易,通过税收优惠和政策倾斜吸引国际商贸主体;对外,推动数字人民币钱包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本地支付App实现API互联,支持当地居民直接使用本币兑换数字人民币进行跨境电商支付,以高频消费场景突破用户习惯壁垒。
此外,需强化公私合作与国际伙伴网络。一方面,应当发挥私营主体的创新潜力,支持中国金融科技企业“走出去”,提供基于数字人民币的跨境支付解决方案,形成技术与服务输出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深化与主要国际金融机构、全球科技巨头、区域性支付网络运营商的合作,推动数字人民币系统与其现有业务系统和客户网络的整合。通过场景拓展与生态培育,可有效提升数字人民币跨境体系的实用价值与网络效应,逐步扭转用户习惯依赖,破解美元惯性困局,为我国在全球数字货币生态竞争中赢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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