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喀麦隆、巴西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喀协定》)于2023年10月17日签署,双方已完成国内法律程序,协定自2025年7月26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
《关于修订1991年8月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巴协定议定书》)于2022年5月23日签署,中巴双方已完成相关法律程序,该议定书自2025年6月14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此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属于协定范围的其他税收。
《中喀协定》及《中巴协定议定书》的正式文本已发布于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供公众查阅。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