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提升贸易促进平台功能,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跨境电商作为外贸新业态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呈现出强劲发展活力,在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外贸提质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自跨境电商新业态诞生以来,海关总署秉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监管理念,积极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打造了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化平台,开展交易、支付、物流“三单比对”,实施清单申报核放、出口简化申报、创新出口退货监管等便利化监管措施,实现全程信息化监管,有力促进了我国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跨境电商主要模式分为B2C零售进出口和B2B出口。其中,B2C零售进出口包括直购进口、一般出口、网购保税进口、特殊区域出口;B2B出口包括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出口海外仓。
对于消费者来说,现行跨境电商监管政策主要明确了以下要求:
1.明确单次交易限值: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提高至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2.调整《正面清单》: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增加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机、番茄汁等29项商品,删除1项商品。商品范围:清单商品税号达到1476个,涵盖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化妆品、儿童玩具、生鲜、保健品等。
对于企业来说,现行跨境电商监管政策主要明确了以下要求:
1.无票免税: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条件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所得税核定征收: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3.通关便利化: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4.报关全程信息化: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实现无纸化申报。
5.便捷申报通道: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
6.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将跨境电商清单按照“八个同一”规则(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方式、同一生产销售单位、同一运抵国、同一出境关别,以及清单表体同一最终目的国、同一10位海关商品编码、同一币制)汇总生成报关单。
7.物流和查验便利: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退货,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自2015年全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杭州设立,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综试区数量已达到178个。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超过2.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跨境电商在“买全球、卖全球”方面的优势持续发挥,潜力进一步释放。
今年是全国首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在杭州设立10周年。作为跨境电商首个综试区所在地海关,10年来,杭州海关陆续推出“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等创新监管举措。这些创新监管举措已被陆续复制推广到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成为行业“通用语言”。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设立10年来,已建立涵盖进出口全部6种模式的完备体系,形成覆盖进出口物流、通关、仓储、支付等业务的完整产业链,累计进出口逾2000亿元,年均增速超30%,贸易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出口1500余亿元,出口年均增速超40%,综试区内集聚了超过2000家跨境服务商,卖家队伍从2015年200多家增长到现在的6.5万家。
在全球贸易格局深度调整的背景下,中国出口跨境电商正经历一场关键转型——从过去依赖“性价比”的价格竞争,全面迈向以技术、设计、用户价值为核心的价值创造新阶段。接下来,杭州海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助力跨境电商领域政策支持、服务生态、产业融合的同频共振,将智慧要素嵌入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全过程,构建更加安全、便利、高效的跨境电商智慧监管体系,实现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下面,我们进入政策问答环节,我们在场的企业可以开始提问了,我们也会穿插回答网络平台的网友提问。
那么,有没有一个可以买的“白名单”?会不会调整?
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俗称“正面清单”),这个清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最早从2016年开始实施,且一直在动态调整,最新一次发文是《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22年第7号),文件是公开的,在政府网站上都能查询到,调整后涵盖1476个商品税号,包括食品(奶粉、辅食、零食)、日化用品(洗发水、护肤品、牙膏)、家居用品、服装鞋帽、玩具、文具等,只要在这个清单里的商品,同时满足“个人自用、合理数量、限值内”的条件,就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合规进口。
如果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商品会被退运,无法通过跨境电商渠道正常通关。希望大家在享受跨境电商购物便利的同时,注意合理使用自己的额度。
特别注意的是,目前,个人交易确认的具体时限为15天内,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才能通过掌上海关等在线完成个人交易确认。
文告依据:《财政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