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小课堂——NO.162 鱼翅通关指南
一、鱼翅小科普
鱼翅又称鲛鱼翅、沙鱼翅、金丝菜等,因取自鲨鱼鳍且呈丝状而得名。最早见于《宋会要》,明朝开始食用,清代乾隆年间逐渐流行,至晚清已成为宴席中的奢侈品,素有“无翅不成席”之说。
二、商品编码与税率
商品编码 |
编码描述 |
最惠国进口税 |
普通进口税 |
进口增值税 |
监管条件 |
检疫条件 |
0302920010 |
鲜或冷濒危鲨鱼翅 |
12% |
40% |
9% |
AF |
PR |
0302920090 |
其他鲜或冷鲨鱼翅 |
12% |
40% |
9% |
A |
PR |
0305710010 |
濒危鲨鱼鱼翅(不论是否干制、盐腌、盐渍和熏制) |
15% |
80% |
9% |
AF |
PR |
0305710090 |
其他鲨鱼鱼翅(不论是否干制、盐腌、盐渍和熏制) |
15% |
80% |
9% |
A |
PR |
A — 入境货物通关单
F —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P — 进境动植物检疫
R —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三、进口前必做准备
(一)确认准入资格
鱼翅属于水产品可食用部位,其所用鲨鱼品种须符合中国进口水生动物准入目录。可通过海关总署发布的“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单”查询相关国家或地区是否具备准入资格。
(二)办理相关资质和备案
国内进口商需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并完成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
四、报关必备资料清单
- 商业发票、装箱单、贸易合同
- 提单
- 原产地证明
- 输出国(地区)官方卫生证书
- 品质检测报告
- 预包装产品需提供中文标签及翻译件
五、进口清关
货物到港后需在14天内完成申报。申报后缴纳税款即可放行提货。海关将对货证信息(品名、数量、包装、启运时间、运输工具、启运国及经停国、捕捞/养殖方式、运输路线等)进行核验,并检查包装与标签合规性。
如发现货证不符、包装破损或质量问题,海关有权要求退运或销毁处理。
六、出证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鱼翅,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