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背景概述
巴西联邦政府于2025年11月26日颁布第15.270号法律(Lei nº 15.270/2025),对个人及企业所得税制度作出三项关键调整:
- 扩大个人免税范围:月收入不超5,000雷亚尔的纳税人适用更宽泛免税政策;
- 引入高收入者最低税负机制:年收入超600,000雷亚尔的个人须承担不低于特定水平的有效税负;
- 新增境外股息预提所得税:企业向境外股东支付利润与股息,须代扣10%预提所得税(IRRF)。
上述增税条款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二、向境外支付股息的过渡性免税规则
针对新增的10%股息预提所得税,法律设定了明确的过渡豁免条件,满足全部要求的分配可继续免税,即便实际支付发生于2026至2028年间:
- 利润与股息来源于截至2025日历年度的经营成果;
-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股东会正式批准;
- 在民商法层面,该决议已构成可主张债权(exigibilidade jurídica);
- 后续实际支付严格依据股东会批准文件所载条件执行。
该安排旨在避免对已形成权利基础的利润分配实施追溯征税,保障纳税人预期稳定性。[2]
三、抵扣机制(Crédito Tributário)
法律同步设立税收抵扣机制:若企业向境外支付股息时,其实际有效税率与10%预提所得税之和超过巴西法定企业综合税负(通常为34%,含IRPJ 25% + CSLL 9%),则超出部分可确认为联邦税收抵免额,用于抵扣未来其他联邦税款。[3]
需注意:该抵免机制的具体计算方法、申报流程及可抵扣税种范围,尚待巴西财政部与联邦税务局通过后续行政法规予以明确。[3]
四、主要争议与实务疑问
1. 2025年利润分配决议时限的可行性问题
法律规定:2025年及以前年度利润若拟适用免税,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东会决议。对此,巴西会计界普遍提出质疑:
- 巴西会计师协会(CFC)指出,会计年度尚未结束前,企业客观上无法取得完整、可靠的年度经营成果数据;该要求违背巴西会计准则与基本会计原则,损害财务报表真实性与可比性,并引发司法不安全性(insegurança jurídica),建议取消或调整该限制性条件。[4]
- 圣保罗州会计、咨询及法证行业工会(SESCON-SP)已就此提起司法诉讼,主张该时限严重偏离《公司法》(Lei das S.A.)制度设计,技术上与法律上均不可行,并请求法院确认:凡属2025日历年度形成的利润,只要分配决议在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并依法登记,即应继续享受免税待遇。[4]
2. 利润分配决议是否须在商业登记处备案
实务中焦点之一是:2025年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决议是否必须在商业登记处(Junta Comercial)备案?
- 完成商业登记可增强决议对第三方(含税务机关)的对抗效力;
- 有助于证明该分配权利已在2025年内合法成立并具备可执行性;
- 虽备案非法律明文强制要求,但在税务争议中显著提升免税主张的合规安全性。[4]
3. 该法律是否违反90天原则(Noventena)
根据巴西联邦宪法第150条,新增或提高税负原则上应遵守90天前置原则。但需特别说明:
- 宪法第150条§1º明确规定:90天原则不适用于所得税(Imposto de Renda);
- 所得税仅需遵循年度前置原则(anterioridade anual),即税法须于新计算年度开始前颁布。
第15.270号法律于2025年11月颁布,增税条款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完全符合所得税立法时点要求,不构成对Noventena原则的违反。[4]
五、总结
本次立法在减轻低收入群体税负的同时,正式终结巴西持续三十余年的利润与股息分配免税制度。[5]
新规将直接推高国际投资者及巴西企业股东的整体税务成本,实质性影响既有投资回报结构。此外,“实际有效税率(Alíquota Efetiva)”作为近年引入的新概念,其计算方式及与现行税制的衔接仍存较大不确定性,将持续对纳税人的合规管理、税务规划与争议应对构成挑战。[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