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收到的发票都可以用来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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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收到的发票是否都能用于退税?答案是否定的。企业并非按单张发票直接退税,而是通过进项税额抵扣参与期末留抵税额计算,最终根据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较小值确定可退税额。因此,只有符合抵扣条件的发票才可间接参与退税。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解析
根据《财税〔2012〕39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具体含义为: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抵退税机制理解
生产企业退税不以单票对应方式执行,而是综合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期末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取两者中较小者作为实际退税金额。因此,所有可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均参与留抵计算,从而间接影响退税额度。
三、可抵扣并参与退税的主要发票类型
1. 采购货物类发票
国内采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进口环节缴纳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2. 运输费用发票
国内运输服务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国际海运费等取得的免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3. 日常经营费用发票
办公费、水电费等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允许抵扣,但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形除外。
4.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发票
非专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其取得的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
5. 可抵扣的普通发票及其他凭证
(1)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
员工出差取得的注明身份信息的航空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客票可计算抵扣:
- 航空行程单:(票价 + 燃油附加费) ÷ (1+9%) × 9%
- 铁路车票:票面金额 ÷ (1+9%) × 9%
- 公路水路客票:票面金额 ÷ (1+3%) × 3%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票面税额抵扣,若标注“不征税”则不可抵扣。
(2)通行费发票
- 道路通行费:凭注明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据实抵扣。
- 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 = 发票金额 ÷ (1+5%) × 5%。
(3)农产品相关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按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 买价 × 9%。若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可再按1%加计扣除。
特别提示:外购非自产产品出口、赠送给国外客户未收汇、或不符合退税申报条件的,虽可享受免税,但相关进项税不得抵扣,已抵扣需作进项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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