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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清楚美国“反倾销”与“反补贴税”!

一文讲清楚美国“反倾销”与“反补贴税”! 大迈外贸驿站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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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美国反倾销与反补贴税:核心概念、运作机制与最新趋势详解

为了帮助您全面、透彻地理解美国反倾销与反补贴税这一复杂但至关重要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本文将系统性地拆解其核心概念、法律基础、执行流程,并结合最新的政策动态与案例,以清晰的清单形式为您呈现一份详细的指南。

一、 核心概念与根本区别:瞄准两种不同的“不公平”

反倾销(AD)与反补贴税(CVD)是美国用以纠正国际贸易中不公平价格优势的两种主要贸易救济工具,但它们的打击对象和法律逻辑有根本不同。

维度
反倾销 反补贴税
针对行为 企业
的定价行为
外国政府
的补贴行为
核心目的
打击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如本国市场价格或成本)的价格在美国销售商品的行为。
抵消外国政府向企业提供的专项性补贴所造成的不公平竞争优势。
“不公平”的本质 价格歧视
:同一产品在不同市场(本国vs美国)的售价差异。
财政扭曲
:政府资金或优惠直接介入,人为降低了企业成本。
关键认定要件
1. 存在倾销(出口价 < 正常价值);2. 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3. 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 存在专向性补贴(仅特定企业/行业/地区可获得);2. 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3. 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常见触发情形
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而低价销售;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成本与价格核算。
政府直接赠款、低息贷款、税收减免、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原材料或服务等。

一个重要趋势:在实践中,美国商务部(DOC)经常对同一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即 “双反调查” 。例如,针对中国的光伏、钢铁等产品,以及2025年3月对来自墨西哥、泰国的底盘产品就同时启动了这两种调查。

二、 法律依据与执行机构:双轨制调查体系

美国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遵循一套严格的双轨制程序,由两个不同的联邦机构分工负责。

法律基石:两项调查均主要依据 《1930年关税法》 及其后续修订案。同时,其程序设计与税率计算规则力求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协定,即《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
执行机构与分工
1
美国商务部:负责调查和计算不公平贸易的幅度。
在反倾销调查中,计算 “倾销幅度” (即正常价值超过出口价格的百分比)。
在反补贴调查中,计算 “补贴率” (即补贴金额占产品出口价值的百分比)。
2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调查损害的认定。
独立评估涉案产品的进口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
只有ITC做出肯定性损害裁决,DOC计算的关税才能最终实施

三、 完整调查流程与关键时间线

一项“双反”调查从发起至最终征税,通常历时约12个月,流程严谨且环环相扣。以2025年3月发起的对墨西哥、泰国和越南底盘产品的调查为例,其关键步骤和时间节点如下:

调查启动 2025-02-26 美国国内产业 提交申请 2025-03-18 商务部正式 立案调查 初步裁决 2025-04-14 ITC初步损害裁决 (若否定,调查终止) 2025-05-22 商务部CVD初裁 2025-08-05 商务部AD初裁 (初裁后进口商 开始缴纳保证金) 最终裁决 2025-08-05 商务部CVD终裁 2025-10-20 商务部AD终裁 2025-09-19 ITC CVD终裁 2025-12-04 ITC AD终裁 征税与后续 2025-12-11 发布征税令 (若双终裁均为肯定) 之后 进入5年一审的 “日落复审”周期 美国“双反”调查典型流程与时间线(以2025年底盘产品案为例)

流程要点解析

初裁与保证金:在商务部做出肯定性初裁后,美国海关即开始要求进口商根据初裁税率缴纳现金保证金,这将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即时影响。
终裁与征税令:只有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都做出肯定性终裁,才会发布正式的征税令。
“日落复审”:一项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通常实施5年。到期前,美国当局会进行“日落复审”(又称“期终复审”)。若审查认定取消征税可能导致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则该税令将再延长5年。此过程可循环进行。例如,2025年12月1日,美国就对自中国、德国等国进口的液力端产品发起了第一次日落复审。

四、 税率计算与征收方式:如何确定“公平”的价格

两种税的计税基础不同,但目的都是将进口商品的价格拉回“公平”水平。

税种
计税基础与公式 征收方式
反倾销税 税率 = 倾销幅度
倾销幅度 = (正常价值 - 出口价格)/ 出口价格 × 100%(正常价值的确定,特别是对“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可能采用替代国数据,往往导致高税率
1. 从价计征为主: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一定百分比征收。2. 追溯征收:最终实际应缴税款在年度复审后确定,多退少补。3. 企业特定税率:调查中配合程度高、能证明独立运营的企业可能获得较低单独税率。
反补贴税 税率 ≈ 补贴率
补贴率 = 接受的可抵消补贴金额 / 产品出口价值 × 100%(旨在抵消单位产品获得的补贴额
与反倾销税征收方式类似。对于来自非市场经济体的产品,法律规定了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现金保证金的征收顺序。

最新政策动态(2025年生效):美国商务部于2024年底修订了相关法规,并于2025年1月15日生效,主要变化包括:

收紧对非市场经济体(如中国)的规则:提高了企业获得单独税率的门槛,明确政府通过“否决权”或“黄金股”等方式施加控制的企业,可能无法适用单独税率。
扩大补贴认定范围:明确将“政府支付超出合理报酬的采购行为”等纳入可抵消补贴范畴。
强化关联交易审查:防止企业通过关联公司操纵价格或生产以规避关税。

五、 影响、案例与企业应对策略

实际影响:以中国出口产品为例,双反税常与其他关税(如301关税、232关税)叠加,综合税率可能极高。例如,当前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美国面临的综合关税可能高达139.22%,其中就包含平均36.5%的反倾销税和8.47%的反补贴税。这不仅削弱价格竞争力,更迫使全球供应链调整。

典型案例

2025年底盘“双反”案:美国国内制造商联盟对来自墨西哥、泰国、越南的底盘提起申诉。商务部立案时公布的指控倾销幅度从32.37%到302.52%不等,显示了调查初期的严峻性。
2020年液力端“双反”案:中国涉案企业被裁定征收反补贴税,该税令在2025年底进入首次“日落复审”程序,决定其是否再延长5年。

对企业(尤其是出口商)的关键应对建议

1
预警与监测:密切关注美国特定行业动态,利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官网等工具查询产品税率。
2
积极应诉:一旦被调查,积极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应诉,争取更低的单独税率。应重视DOC关于“单独税率”认定的新规。
3
供应链管理:评估在第三国进行部分生产或组装的可行性,但需注意美国关于“原产地”和“规避行为”的严格规则。
4
合规管理:确保财务和成本数据的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应对复杂的问卷调查和核查。

总而言之,美国反倾销与反补贴税是一套高度专业化、程序化的法律工具,其核心在于通过征收额外关税来抵消因企业倾销或政府补贴导致的价格扭曲。对于从事对美贸易的企业而言,理解其规则、流程和最新动向,是进行有效风险防控和市场决策的必备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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