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公布,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
1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收养的,在上海市已办理户籍登记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包括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和之前出生在2025年1月1日时未满3周岁的,全市按照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发放补贴,即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补贴应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应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12月31日前提出首次申请;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首次申请。续领申请应在首次申请后的连续年度分别提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育儿补贴。

湖北荆门:试管婴儿补贴10000元
12月10日,湖北省荆门市发布《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的若干措施》,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试管婴儿家庭提供最高1万元补贴,政策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围绕生育成本减免
1.孕产费用减免
定点医疗机构为新婚夫妻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为备孕夫妻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在市内医疗机构建档检查的我市户籍孕妇免费提供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为新生儿免费开展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2.辅助生殖补贴
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我市户籍并缴纳本市医保,在市内医疗机构接受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按类别给予补贴。其中,实施人工授精辅助生育的,最高给予3000元补贴;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最高给予10000元补贴。
二、围绕医保与休假保障
1.医保待遇提升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比照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提高至1000元,符合条件的分娩镇痛、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生育津贴实现“即申即办”直接发放至女职工本人。
2.延长婚育休假
婚育休假方面,对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婚育休假制度基础上,分别延长产假15天、30天,配偶护理假分别延长5天、10天。
三、围绕育儿和教育支持
1.育儿补贴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并落户我市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300元/月育儿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三孩育儿补贴标准提高至500元/月。
2.学前教育减免
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三孩学前教育保教费全免;民办幼儿园就读儿童,参照同类型公办园标准减免费用,2027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将达60%以上。
3.入学便利
多子女家庭还可享受“长幼随学”政策,二孩、三孩可协调就读同一学校(幼儿园),选择中职学校时可优先选择专业。
四、围绕住房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可与其他购房补贴叠加使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购买二套房及以上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对在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可按照实际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配租时可优先选择两室一厅以上较大面积户型,三孩家庭纳入优先分配范围。

四川:12月起,延长婚假、生育假、育儿假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11月26日通过了新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于2025年12月正式公布施行。
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婚假
依法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五日。
二、延长生育假
符合规定的夫妻,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申请同意还可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
三、延长男方护理假
将男方护理假由二十日延长至三十日,方便男方照护妻儿,共担责任。
四、完善婚育假期规定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享受十个工作日育儿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六、完善婚育假期落实保障机制
用人单位不落实规定假期的,有关机关责令改正。
此外,12月5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针对网友提出的“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以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为准?”问题给出了官方答复。↓↓↓
关于“员工目前在休纯母乳喂养假的,是不是也可以再休延长假期?”问题,《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川卫发〔2025〕14号),您描述的情形适用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

湖南:婚假延长至20天,产假延长至188天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中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将职工的婚假延长至20天;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
通知还提到:
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依法落实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
中学、高校及有关社会组织应普及青春健康教育,推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
发挥辅助生殖技术优势,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适宜的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等项目以及“先兆流产”治疗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将生育津贴发放到女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职称,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家庭学前教育成本。
来源:各地人社部门网站、金柚网等
编辑:罗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