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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 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第二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青岛 | 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第二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照远科技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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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第二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工作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生活资助和聚青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做好2025年第二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站(基地)〕设立单位;
(二)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站(基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出站(基地)后聚青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发放条件及标准
(一)站(基地)设立资助
1.资助对象:站(基地)设立单位
2.发放账户:单位银行账户
3.发放条件:2025年6月30日前,新设立站(基地)并招收首位博士后,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合同),并在站(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4.资助标准:流动站、工作站50万元,省、市基地20万元。基地设立工作站的,补齐差额部分。
(二)站(基地)科研资助
1.资助对象:站(基地)设立单位
2.发放账户:单位银行账户
3.发放条件:2025年6月30日前,当年度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站(基地)科研资助为年度性资助,同一个站(基地)同一年度只可申请一次。
4.资助标准:流动站、工作站5万元,省、市基地2万元。(三)博士后项目资助
1.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项目
2.发放账户:单位银行账户
3.发放条件: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站(基地),已完成开题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只能申请一次项目资助,申请时距进站(基地)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按照当年招收博士后数量的50%予以推荐、参加评审(有小数点的可向上取整,联合培养不计入流动站当年招收数量基数)。
4.资助标准: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资助,排名前20%的提高到10万元。
(四)博士后生活资助
1.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人员
2.发放账户: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3.发放条件:2025年6月30日前在站(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进站的。
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请如实申报,否则将追回资金并进行通报。
4.资助标准:每月7000元,符合激励加发条件的,每月相应加发2000元或6000元。
(五)博士后聚青资助(安家补贴)
1.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人员
2.发放账户: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3.发放条件:2022年1月1日后出站(基地),在青落户且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在青且在职身份的。
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已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再享受聚青资助(安家补贴)。请如实申报,否则将追回资金并进行通报。
4.资助标准: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出站的,按25万元标准发放,分两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40%,满2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60%。
2022年6月1日后出站(基地)的,按25万元标准发放,对享受激励生活资助的博士后和符合同等条件(有关业绩成果应在2022年6月1日后且在站期间取得)的,资助标准提高到35万元;对进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按在青首次就业时间起算,申报期内需全部在企业单位就业工作)的,资助标准提高到40万元。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的20%,工作满2年后给予总额的30%,工作满3年后给予剩余的50%,可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申请。博士后本人及其配偶于2022年6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工作满1年后可一次性申请。
出站后在青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6月30日。
三、发放方式及流程
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工作依托青岛人才数智赋能平台(https://rc.qingdao.gov.cn/szfn/)开展。
(一)免申即享与补充申请(申请时间截至12月31日)
1.免申即享。本次生活资助由系统自动推送,博士后个人登录账号(用户中心-人才业务申报中心)进行信息确认,如信息无误则点击“直接确认”,如信息有误则通过单位统一反馈。申报期限到期后未进行确认的视为默认信息无误,将按照系统推送的信息进行公示。
2.个人申请。本次符合生活资助激励加发的,需要博士后个人进行补充申请。上一批次已激励加发,本次无变动的不需要进行补充申请。本次项目资助、聚青资助(安家补贴)需要博士后个人进行申请,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单位申请与审核。本次站(基地)设立资助、科研资助,需要单位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进行申请。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博士后申报的项目资助、聚青资助(安家补贴)进行审核并提报。
(二)信息审核及反馈修改(2026年1月4日-1月30日)
1.信息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对全部资助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退回。
2.反馈修改:有关单位和博士后个人对于审核退回的申报数据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提报。
(三)项目答辩(拟于2026年1月中下旬答辩)
经审核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后项目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四)组织公示(拟于2026年2月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次拟发放名单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五)资金拨付(拟于2026年3月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主动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确保政策支持“应享尽享”;要切实做好资助审核发放工作,认真对照范围和条件,确保资助发放精准到位。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要认真做好信息核实和补充申报工作,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于不符合资助的情况应如实反映。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在资助发放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联系电话:0532-85912793),如有系统使用问题可向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532-66065716)。
附件:
1.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2.青岛市博士后资助申请表
3.常见问题解答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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