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美国这部法案的出台可以理解为美国监管机构向中国施压的一种手段,从法案中规定的三年时间来看,中国公司不会立刻被踢出美国股市。
但也只是时间问题,如果在这过程中仍然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导致最后所有中概股被迫要从美股退市的话,这对于美国的资本市场也是一个重大打击。
其实,这次的问题主要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问题,应当通过加强双边监管合作加以解决。但如果最后我国与美国在这一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也不必惊慌,我国的制度改革以及市场的壮大,将会为企业上市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这些年来,美国在对待中国问题上一直采取傲慢与偏见的态度,不断地对中国企业进行打压,而现在这种打压已经有了愈演愈烈的趋势。所谓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美国在不断打压中国企业的同时自己也要受到伤害,曾经的开放包容渐渐沦落为无端的偏见与打压,这显然是与世界发展趋势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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